積極化解涉臺商糾紛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2021年4月28日,隨著臺灣老板黃某最后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確認后,這起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糾紛最終在遂溪縣司法局、建新司法所、建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調處下得到妥善解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這是當前遂溪縣司法行政隊伍開展隊伍教育整頓、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和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工作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
建新鎮調解員聽取當事人意見和訴求
三方起糾紛:自行協商無果,僵持不下
2021年3月1日,廣東億某農業科技公司(簡稱“億某公司”)通過政府招標平臺競標到建新鎮溪北村委會約700畝的村集體耕地使用經營權。而溪北村委會與原承包方臺灣老板黃某原先簽訂的合同雖已到期,但在該地塊中尚有63.08畝黃某種植的農作物還沒進行收割,因無法清理地面上的附著物,導致溪北村委會土地使用經營權無法流轉給億某公司。為此,三方對歸還土地、延長租賃期限、租金交付問題多次協商,但一直僵持不下,遂向建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委會介入:大量走訪調查,摸清癥結
建新鎮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該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要求由建新司法所所長龐彥仕牽頭組成調解小組迅速展開調解。鑒于涉案群眾較多,又涉及臺商在大陸經商等特殊情況,調委會指派專職調解員周華等人對事實情況開展了大量調查走訪工作。通過前期調查了解,梳理出該糾紛形成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黃某覺得自己種植農作物(木瓜)正在生長中,如果現在進行清理,將會面臨嚴重損失,希望能夠適當延長租賃期限。二是溪北村委會無法按時清場交付土地將影響億某公司項目進度,為此億某公司要求延期繳納租金。
摸清各方癥結所在后,建新鎮調委會立即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員首先告知各方當事人調解紀律、調解程序、雙方權利義務,確認彼此身份后,按調解程序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溪北村委會村民意見比較大,聲稱臺商黃某如不及時清理地上的附著物,后果自負,讓雙方矛盾糾紛有激化升級的態勢。調解員考慮到臺商在大陸發展,關乎到兩岸友好協調發展,立即安撫村民等當事人情緒。
多方耐心調解:提出多種方案,以法釋疑促化解
在實際調解過程中,如能提高三方當事人對該糾紛及相關政策法律的認識至關重要。龐彥仕積極邀請遂溪縣司法局副局長潘文、駐點溪北村顧問鐘水生律師對糾紛進行分析以及提出多種處理方案。尤其組織鐘水生律師給溪北村村民代表詳細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通過釋法后,各方當事人態度有所轉變。
4月21日,遂溪縣司法局副局長潘文、建新司法所長龐彥仕、駐點溪北村法律顧問鐘水生律師向村民代表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聽取村民的意見,提出調解方案。
經過調解員和法律顧問反復疏導、勸解,三方當事人同意協商解決糾紛,并對租賃合同進行了適當變更和補充:一是億某公司和溪北村委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限內,合理確定了承包租賃期限,將承包租賃期限分為土地平整期與正常作業期,并結合不同期限的實際情況約定承包金數額。二是億某公司和黃某根據農作物收成周期另行約定了租賃土地延期期限,將承包的63.08畝土地分為老棚區約24.58畝(目前正在采摘木瓜棚區)和新棚區約38.5畝(目前正在育苗區),并靈活約定承包期限為11個月和5個月。最終在調解員主持下,通過三方商議,合理浮動確定承租費用和承包期限,確保了三方當事人的最大利益。至此,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各方當事人都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本案涉及到臺商、農村集體組織、企業組織等不同市場主體,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遂溪營商環境和社會穩定大局。遂溪縣司法局建新司法所通過有條不紊地開展調解工作,找準問題突破口和三方共同接受的妥協點,適時提出調解建議和普法宣傳,以法理和情理雙重勸導,最終促成當事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是力促營商環境提升、政法隊伍提神、為民辦實事提質的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