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舉報走私凍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舉報走私凍品
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
粵公規〔2023〕2號
各地級以上市公安局:
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走私凍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營造全民反走私的濃厚氛圍,省廳制定了《廣東省公安廳關于舉報走私凍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廣東省公安廳
2023年5月28日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舉報走私凍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群眾舉報走私積極性,嚴厲打擊走私凍品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走私凍品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予查扣的,按照數量多少給予獎勵。一次查獲100噸(含)以下的,獎勵5000至5萬元(含);一次查獲100噸以上500噸(含)以下的,獎勵5萬至10萬元(含);一次查獲500噸以上2000噸(含)以下的,獎勵10萬至20萬元(含);一次查獲2000噸以上的,獎勵20萬至50萬元(含)。
二、舉報運載走私凍品的船舶(含“三無”船舶)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予查扣的,摩托艇按照馬力大小給予獎勵,馬力1000匹(含)以上的每艇獎勵2萬元;馬力在400匹(含)以上1000匹以下的每艇獎勵1萬元;馬力在400匹以下的每艇獎勵5000元。其他船舶按噸位大小給予獎勵,50噸(含)以上的每艘獎勵3萬元,50噸以下10噸(含)以上的每艘獎勵1萬元,10噸以下的每艘獎勵5000元。
三、舉報運載走私凍品的車輛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予查扣的,按車輛載重量給予獎勵。10噸(含)以上的每輛獎勵1萬元,10噸以下5噸(含)以上的每輛獎勵5000元,5噸以下2噸(含)以上的每輛獎勵2000元,2噸以下0.5噸(含)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元,0.5噸以下的每輛獎勵500元。
四、舉報儲存走私凍品的冷庫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予查封的,每個獎勵5000元。
五、舉報為運載走私凍品的船舶提供加油服務或修造服務的油站、油船、油車和造船廠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予查封(扣)的,每艘(間)獎勵2萬元,每車獎勵1萬元。
六、舉報走私凍品違法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一條至第五條2條(含)以上獎勵情形的不重復獎勵,按獎勵情形最高的1條獎勵。
七、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舉報:
(一)撥打24小時報警電話110,或廣東省反走私舉報中心電話020-83921044(08:00-22:00,含節假日)。
(二)通過“廣東省公安廳”網站“平安廳”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舉報。
(三)前往(09:00-17:00,工作日)或寫信郵寄至廣州市東風東路698號廣東省公安廳打擊走私局。
八、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但應留下聯系方式。舉報線索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廣東省公安廳將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前往廣東省公安廳打擊走私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勵(現金或轉賬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憑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書領取獎勵。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九、舉報線索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走私凍品違法犯罪行為;
(二)舉報前,公安機關未掌握舉報線索,或者雖掌握部分內容,但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更為具體詳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公安機關相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與履行反走私職責相關的公職人員、工作人員舉報的;
(二)舉報線索來源于本條第(一)項規定人員的;
(三)因舉報人未提供聯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系方式不詳,無法核實舉報人身份的;
(四)共同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走私凍品違法犯罪事實、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走私凍品犯罪事實或提供犯罪線索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十一、兩人(含)以上舉報同一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下列規則獎勵:
(一)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順序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
(二)聯名舉報的,獎勵金由舉報人平均分配;舉報人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十二、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公安機關相關工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違者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