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涉邪教違法犯罪
活動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粵公規〔2024〕3號
各地級以上市公安局:
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進一步拓寬線索來源,嚴厲打擊、嚴密防范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我省社會穩定,省廳制定了《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省廳國保局。
廣東省公安廳
2024年4月7日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涉邪教違法犯罪
活動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嚴厲打擊、嚴密防范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我省社會穩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對象是向廣東省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本省范圍內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擔負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舉報人可實名或匿名舉報。對于匿名舉報,公安機關在破案后能夠聯系到舉報人的,給予獎勵。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邪教違法犯罪活動是指以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等方式,實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舉報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ㄒ唬艽颉?10”報警電話舉報;
(二)郵寄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ㄈ┑焦矙C關或當面向民警舉報;
?。ㄋ模┩ㄟ^“平安廳”信箱等網上方式舉報。
第五條對群眾舉報且被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根據線索在案件偵辦中所起作用,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一)發揮直接作用、查破治安案件的,獎勵3000至10000元人民幣;
(二)發揮直接作用、偵破刑事案件的,獎勵10000至50000元人民幣;
?。ㄈ┌l揮直接作用、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獎勵50000至100000元人民幣。
第六條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以下原則進行獎勵:
?。ㄒ唬┩慌e報人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安機關舉報同一線索的,不重復獎勵,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機關給予獎勵(以公安機關受理登記時間為準);
?。ǘ﹥蓚€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條線索進行獎勵,獎勵金分配由舉報人自行協商;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公安機關受理登記時間為準)。
第七條舉報人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受理舉報的公安機關領取,舉報人不便直接領取獎金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書領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若舉報人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被采用或不符合獎勵條件。
第八條省公安廳從公安舉報獎勵經費中安排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舉報專項獎勵資金。在省公安廳受理舉報的線索,由省公安廳負責兌現獎金。在地市(縣、區)受理舉報的線索,由所在地市(縣、區)按當地獎勵辦法兌現獎金。
第九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ㄒ唬┻`法犯罪嫌疑人在被舉報前投案自首的;
(二)公安機關先于舉報人發現尚未被查處的違法犯罪事實的;
(三)舉報不實或者舉報信息不清晰導致無法查實的;
(四)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被查處的;
?。ㄎ澹┡e報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核實舉報線索的;
?。┡e報人匿名舉報,公安機關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無法聯系的;
?。ㄆ撸┢渌挥瑾剟畹那樾?。
第十條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受社會尊重和法律保護,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對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造成負面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舉報人應如實反映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自2024年6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