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施行,《意見》全面規(guī)范了法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點案件、范圍情形、配套機制等,旨在進一步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以公正裁判引領社會風尚。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近年來,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發(fā)《關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若干意見》《關于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guī)劃(2018—2023)》,強調(diào)通過加強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進一步統(tǒng)一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此外,先后發(fā)布三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而《意見》的出臺突出了“法官在法律框架內(nèi)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這一基本定位,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闡釋法律法規(guī)所體現(xiàn)的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和公民價值準則,為人民群眾在實施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以及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為時,在遇到“扶不扶”“勸不勸”“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難題時,亮明立場,辨明方向,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內(nèi)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有助于引導良好的社會風尚。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而裁判文書是司法裁判的外在展示,反映了案件的全貌,也體現(xiàn)了法律的權威。一份裁判的釋法說理影響不止于個案,對同類案件往往還具有指導價值。在裁判文書中充分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有助于幫助法官準確地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亮明立場,辨明方向,充分反映社會對司法裁判的價值訴求,發(fā)揮司法裁判對社會行為的引領功能。另一方面,在法律框架內(nèi)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有助于矛盾的實質(zhì)化解。在法律框架內(nèi)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充分釋法說理,能夠增添人情味、體現(xiàn)人性化,對化解矛盾、止爭息訟發(fā)揮著積極的作用。
當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不具有國家強制力,將其融入釋法說理,并不意味著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替代或者優(yōu)先于法律進行司法裁判。
“融入”不等于直接適用。司法是一項嚴肅、嚴謹?shù)幕顒樱瑧M可能以確定的、清晰的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jù),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不同的法官對其內(nèi)涵認識不一致,導致其在不同的個案運用具有不確定性。法官應當恪守法規(guī),區(qū)分“融入”與“適用”的差別,理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律規(guī)則的內(nèi)在統(tǒng)一關系。為此,《意見》始終強調(diào)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導向作用,而非作為直接適用的裁判依據(jù),要求法官在裁判文書中先行釋明法律規(guī)定,再結合法律原意,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釋法說理,以強調(diào)司法裁判的穩(wěn)定性、權威性和人民群眾的可接受度。倘若沒有法律文件或者法治精神作為裁判基石,而是隨意適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裁判依據(jù),不僅消解了法治權威,還可能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處于一種隨意解釋的狀態(tài)。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情形。哪些案件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意見》確定了六類重點案件:一是涉及國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二是涉及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英烈保護、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助人為樂等,可能引發(fā)社會道德評價的案件;三是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四是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五是涉及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法律規(guī)定、司法政策等進行深入闡釋,引領社會風尚、樹立價值導向的案件;六是其他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案件。實踐中,由于具體案情的復雜性和差異性,需要法官進行具體的價值判斷與利益平衡,通過釋法說理,回應社會關注,滿足法治期待。
精準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層次。如何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釋法說理,具體而言,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有裁判依據(jù)的,先依法釋明,再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圍繞法律依據(jù)闡釋理由;二是民商事案件無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直接依據(jù)的,除了可以適用習慣以外,法官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以最相類似的法律規(guī)定作為裁判依據(jù);三是案件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法官應當依據(jù)立法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guī)定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判斷、權衡和選擇,確定適用于個案的價值取向,并在裁判文書中詳細闡明依據(jù)及其理由。
要運用規(guī)范的釋法說理方式。為了指引、規(guī)范法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解釋法律,提高法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能力水平,司法機關還應當運用規(guī)范的釋法說理方式,《意見》總結歸納了司法實踐和法學界普遍采用和認同的四種解釋方法,即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和歷史解釋,針對不同案件情形提供適當?shù)慕忉尫椒ǎ_保同類案件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科學性和統(tǒng)一性。同時,要用“讓人感覺到的方式”來呈現(xiàn)司法公正,還要求裁判文書使用簡潔明快、通俗易懂的語言,講求繁簡得當,豐富修辭論證,準確闡明事理,詳細釋明法理,積極講明情理,力求講究文理,從而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感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