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網絡主流價值】綜合治理網絡暴力,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網絡暴力行為的適用刑法作出指引性規定。
網絡暴力不僅形式多樣、數量巨大,而且跨越時間、空間和人群。治理網絡暴力,既需要政府、平臺、網民共同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結合,更需要各方主體、多種手段協同配合,形成“懲”“防”“治”治理合力,構建綜合治理大格局。
司法機關協同配合,破解網絡暴力侵權行為認定難、取證難、立案難、訴訟難問題。網絡暴力行為參與者眾,匿名性強,普遍存在調查取證對象范圍廣、體量大,行為定性難等問題。《意見》在明確網絡暴力具體罪名和法律責任的基礎上,規定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打擊網絡暴力犯罪上的立案取證和公訴職責。相關部門應根據《意見》做好配套制度建設工作,積極作為、主動介入、相互配合,在證據標準、程序適用上加強溝通,形成辦案合力,發揮好刑法在網絡暴力治理中的震懾作用和底線保障功能。
網絡服務提供平臺協同配合,履行好發現、處置網絡暴力的義務和責任。作為網絡信息產生地與集散地,網絡服務提供平臺是網絡空間的“一線管理者”,發揮著網絡信息“把關人”的作用,理應承擔起治理網絡暴力的義務和責任。《意見》不僅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平臺依法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取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同時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督促網絡平臺配合相關部門防控網絡暴力犯罪風險。網絡服務提供平臺應按照法律要求,利用平臺技術優勢,建立健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責的全過程、全鏈條防治機制,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網絡暴力監測情況,并根據法院和政府相關部門的決定刪除、屏蔽違法網絡信息。對于被侵權人提出的取證請求,平臺也應依法合規提供相關證據。
網民參與配合,依法文明理性上網。網絡暴力主要以網民群體行為失范的形式表現出來,背后的根源則是網民道德倫理責任錯位、法紀意識淡薄和網絡素養不足。因此,應以廣泛開展網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網絡素質教育為抓手,提高網民道德倫理素養、法治素養和網絡素養,從源頭上鏟除網絡暴力滋生的土壤。各級各類群團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面向社會開展不同形式的網民教育。各級各類媒體應設置專欄,常態化開展網絡道德倫理、法律法規、信息安全宣傳,向全社會倡導文明理性上網。各級各類學校應將科學、文明、安全、依法使用網絡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網絡文明教育。社區(村)應當教育引導居(村)民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并將依法用網、文明上網寫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