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愛惜糧食,反對浪費,從你我做起。湛江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公布2024年度典型案例一批。
一、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轄區某餐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3日,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餐飲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光盤行動”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
二、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酒店未對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培訓案
2024年11月13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制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某酒店自開業以來未對其餐飲店服務人員進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培訓。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該酒店立即改正。
2024年11月25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已開展了制止餐飲浪費培訓,違法行為已整改。
三、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制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3日,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餐飲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反食品浪費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
四、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2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制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遂溪縣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2024年3月20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內墻壁上均張貼有“光盤行動”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
五、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11月1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依法對某飯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張貼有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宣傳海報,而且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菜肴較多,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當場向該餐飲店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
2024年11月11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接到投訴,對當事人進行再次檢查,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情形,導致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1日,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某酒樓未履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經營場所內未見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2024年12月2日,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濱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該酒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內墻壁上已張貼有“光盤行動”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
七、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1日,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坡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某飯店未履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經營場所內未見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坡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2024年12月3日,吳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黃坡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該酒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內墻壁上已張貼有“光盤行動”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
八、坡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9日,坡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制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坡頭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坡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2024年11月25日,坡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光盤行動”系列標語提示,違法行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