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20年10月22日至12月18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對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進行了巡察。2021年3月23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對我局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階段性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
(一)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為進一步做好縣委第三巡察組對我局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 3月26日,局長周攀峰組織召開巡察反饋意見整改研究會推進整改工作,并逐一對照反饋問題研究整改措施。4月22日召開局班子會,組織學習貫徹反饋會議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實提高領導干部對整改落實工作的認識,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5月6日,召開局領導班子暨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圍繞反饋意見,逐條對照,逐項梳理,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臺賬,明確了具體整改任務和每項任務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為整改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整改責任。局領導對反饋意見高度重視、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成立了由局黨支部書記、局長周攀峰同志任組長,副局長余海明同志、陳舜同志任副組長,阮譯萱同志為聯絡員,梁春彥同志、陳敏斐同志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由局領導班子成員牽頭,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領域整改工作,并對巡察組指出的問題和交辦事項辦理進度進行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改成效。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制度的執行,落實工作責任,促進規范管理,落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長效工作機制,嚴格審核把關,堵塞管理漏洞,鞏固巡察整改成效。
二、對巡察反饋意見所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關于“政治建設有待加強,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方面。
1.針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不夠”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健全中心理論學習組學習制度,制定黨支部學習教育計劃,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作為學習教育的重點內容,豐富理論學習形式,夯實理論基礎,重視學習效果。二是加強政治學習的督查,對黨員干部學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年終黨員評議的依據,對理論學習不掌握的黨員干部,采取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2.針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認真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學習貫徹執行逐一表態和末位表態制度,班子集體研究重大事項、重大問題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最后由局領導班子負責人綜合集體意見并作最后陳述表態。二是認真學習并參照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十八條“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逐一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表態......”的規定。對于調動股室人員,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其他參會班子成員逐一發表意見,最后由主要負責人表態。
3.針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5月6日,整改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并確定巡察整改方案會議,明確余海明副局長專抓意識形態工作。5月7日,成立意識形態工作小組以及建立意識形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5月18日召開意識形態工作專題會議。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本局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召開2次專題會議研究布置意識形態工作,與單位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5月21日,班子學習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1次意識形態知識學習。6月4日,職工大會學習意識形態理論知識。
4.針對“民主生活會執行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3月31日,局長周攀峰組織局領導班子成員召開2020年民主生活會會前學習研討會,切實抓好會前學習工作。同時,為開好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做好會前充分準備,領導班子成員開展談心談話,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真正達到“紅紅臉、出出汗”的效果。5月6日,局領導班子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會上,領導班子成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肅認真,達到促進工作、“紅臉出汗”的效果。6月7日,支委會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二)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及人事管理工作不規范”方面。
5.針對“動議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學習。班子會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遂溪縣股級干部任免管理規定(試行)》,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綜合分析研判和動議后,形成干部人事工作會議記錄。二是貫徹落實。班子成員嚴格按規定要求,在班子會議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時,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和人選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議。
6.針對“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不嚴謹”問題整改情況。
嚴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遂溪縣股級干部任免管理規定(試行)》的規定程序,根據推薦、考察和紀律審查等情況,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或任免意見。與會成員進行充分討論,逐一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單位主要負責人最后表態。使用專門記錄紙做好考察、討論干部記錄,做好保管工作,有效提升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
7.針對“執行回避制度不嚴”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學習。組織局班子學習《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二是貫徹執行。局支委會討論周攀峰同志局長轉正,被討論對象周攀峰同志回避。
8.針對“落實‘凡提四必’要求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4月23日,局班子組織學習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遂溪縣股級干部任免管理規定(試行)》。嚴格落實“凡提四必”要求,我局周攀峰同志的局長轉正材料中提供計生部門等意見。
9.針對“因私出國(境)管理不到位問題”問題整改情況。
加強制度建設,局班子會通過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備案制度,并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因私出國(境)工作管理的通知》。將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納入報備對象,規范我局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因私出國護照、前往臺灣通行證、赴港澳旅游通行證等證件辦結后,持證(照)人須到局辦公室報備,并上交證(照)原件。
(三)關于“財務管理不規范,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方面。
10.針對“記賬混亂,多筆支出混為一筆分錄”問題整改情況。
嚴格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會計制度》,使用事業單位會計科目核算賬務;費用報銷單從源頭整改,按政府經濟分類科目制表,做到分類核算;會計核算符合“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原則。5月21日召開巡察整改理論知識專題學習會,其中針對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組織學習本局財經管理等制度,進一步強化制度管理力度,規范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分管領導組織財務人員加強財務知識的學習,嚴明了財經紀律,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嚴格規范財務記賬。
11.針對“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5月21日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認真學習本局財經管理等制度。二是嚴格落實自2020年10月12日起施行的《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財經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基礎工作規范》;加強對銀行代收款項支出的審核管理,實行三級審批支出;加強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三公經費原始憑證的審核,費用報銷須附有清單。
12.針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作報銷憑證支出”問題整改情況。
嚴格落實自2020年10月12日起施行的《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對報銷發票的審核管理,對無抬頭、內容缺失、非本單位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13.針對“部分支出、沖賬無依無據”問題整改情況。
嚴格執行《政府會計制度》,使用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并按類別、債務單位(或個人)、債權人等核算賬務;加強對《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基礎工作規范》的學習,規范賬務處理。
14.針對“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問題整改情況。
對已有掛賬進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了賬務調整;定期清理掛賬,形成長效機制。財務人員每年清理暫收暫付款項,并按審批流程報批后調整賬務。嚴格執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基礎工作規范》。
15.針對“差旅費報銷手續不夠完善”問題整改情況。
差旅費報銷需附《社保局因公外出審批表》,注明出差人員、時間、地點、事由等事項;加強對因公外出原始憑證的審核,因公外出需符合公務差旅費開支辦法規定。
16.針對“違規發放元旦、春節掃除補助13400元”問題整改情況。
對違規發放的補助實行專項追回,嚴格規范津貼補貼發放,并按政府經濟分類科目支出各項待遇。
17.針對“撥付和使用生存認證工作經費不規范”問題整改情況。
嚴格落實自2020年10月12日起施行的《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對財務開支的管理,對公業務通過轉賬方式劃轉至對方公戶。
(四)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履行‘一崗雙責’責任不到位”方面。
18.針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統籌布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布置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二是加強制度建設。支委會通過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制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三是貫徹執行。集體決策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執行,實行“一把手”議事末位表態制。加強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的管理制約。四是落實責任,召開職工大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
19.針對“履行‘一崗雙責’責任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局領導班子開展談心談話,提醒加強廉潔自律。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并成立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反腐敗工作小組。三是明確責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任務責任分解以及落實領導班子“一崗雙責”責任清單。四是落實責任。局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股室負責人開展每季度黨內提醒談話。
(五)關于“履職盡責和‘放管服’工作不到位”方面。
20.針對“履職盡責不到位、不及時”問題整改情況。
與民政、殘聯、人社工傷股等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群,通過粵政易等政務平臺交互人員信息數據,定期及時進行涉及退休、死亡等人員的信息比對,利用省集中系統核查居民死亡待遇領取情況。
21.針對“‘放管服’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局領導班子開展談心談話,提醒分管領導嚴明窗口工作紀律。召開職工大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明窗口工作紀律的通知》,嚴明窗口工作紀律,提高窗口服務品質。二是加強窗口工作紀律的督查,構建長效機制。對窗口工作人員工作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將督查結果作為職工年度考核的依據,對工作紀律散漫、服務群眾意識不強的人員,采取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三、善始善終,抓好整改落實
經過本次集中整改,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階段性成效,但對照縣委巡察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本局將以這次巡察整改工作為新的起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深化鞏固整改成果,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推動巡察整改向縱深發展,為社保工作發展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環境。
(一)堅持深化鞏固整改成果。本局將持續抓整改的力度不減、責任不變、標準不降,嚴格按照縣委巡察工作要求,緊盯目標問題,對已經完成的整改工作,認真開展“回頭看”和不定期抽查,鞏固整改成效;對已初見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長期堅持、緊盯不放,并將整改成果正確運用到各項工作中。
(二)堅持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針對巡察反饋的意見堅持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在社保工作中落實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治本。強化干部管理與教育,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素養。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黨員管理堅持“嚴”字當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著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決具體問題與推進制度建設緊密結合,力爭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堵塞一個漏洞,形成一套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三)堅持認真履行“兩個責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加大黨建工作力度,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增強對黨員干部教育力度,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打招呼、早提醒。更加注重預防和制度建設,以巡察整改工作為推手,推動全縣社保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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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