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情況報告(遂溪縣民政局)
關于落實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
的整改情況報告
遂溪縣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縣委第二巡察組根據縣委的統一安排部署,對我局開展了巡查工作,并于7月31日進行了反饋,對我局工作給予肯定的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很強的具體指導意見和建議,對我們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全面改進和做好今后各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我局緊緊圍繞縣委第二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切實做好整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許保同志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確保各項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局黨組書記為整個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多次召開黨組會、干部職工會,聽取意見并研究整改工作情況,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根據各自承擔的整改任務,具體抓緊抓好整改措施落實。
(二)明確工作目標。我局制定了《遂溪縣民政局關于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問題的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工作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圍繞存在問題和巡察意見建議,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整改措施)、責任清單(包括完成時限、責任領導、責任人),形成詳細的整改路線圖、時間表,做到了反饋意見零遺漏、全覆蓋,切實把整改工作做細做實,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整改措施。
(三)狠抓責任落實。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帶頭認領任務,對號入座,把自己擺進去,帶頭對照檢查、帶頭抓好整改,尤其是對巡察組指出的具體問題,組織相關部門迅速整改到位,切實做到以上率下、當好表率。局領導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分頭召開整改工作部署會議,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各股室及各下屬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整改工作措施逐項對照,逐一過堂,對賬銷號,形成了上下聯動、主次分明、通盤協作的良好工作格局,用整改落實的實際成果促進民政工作健康發展。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的問題
(1)針對“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不到位,廉政風險防控不力,黨風廉政教育效果不夠顯著”問題,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設。通過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訂《遂溪縣民政局廉政風險措施》、開展廉政談話等方式,切實把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落實到位。針對民政工作實際和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排查廉政風險點,制定各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強對黨建工作的領導。落實局黨組的主體責任和局黨組書記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研究部署,親自過問督促,并將管黨治黨的責任層層壓實,將壓力傳導到黨員干部頭上。加強黨務干部力量配備,健全黨支部工作機制,做到全年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過程有記錄,確保黨員組織生活正常,黨建品牌逐步形成。三是組織全體黨員深入學習黨紀黨規,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堅定性。加強黨員干部廉政教育活動,組織黨員干部參觀廉政教育基地,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今年以來,沒有發生一起黨員干部違紀違規案例。
(2)針對“抓黨建工作力度不夠,黨的組織生活不健全,未能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問題,局黨組切實把黨建工作擺上更加突出位置,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嚴格黨內學習教育,進一步明確黨組工作指導思想、工作任務、職責和程序等。反饋會以來,黨組召開了3次會議組織研究黨建工作、召開了2次專題研究會議,指導完善黨員干部學習制度、學習意見、學習計劃等,強化監督,對各黨組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再督促、再檢查,切實抓好各支部黨內專題學習教育工作。嚴格管理黨員干部職工,加強黨的理論學習,提高黨員自身素質。
(3)針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縣民政局黨組會議事規則》,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項清單并予以公示,接受廣大干部職工監督。嚴格“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加強民主監督,如實記錄局黨組會、民主生活會等會議記錄,確保“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人人發言、事事表態,嚴禁個別醞釀代替集體討論、會上通報代替民主決策現象。
(二)財務管理工作不規范,資金監管不嚴的問題
(1)針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實、“四風”問題仍存在”問題,局黨組認真進行研究,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一是加強制度管控,規范公務接待、差旅費報銷等審核審批。修改完善《遂溪縣民政局財務管理制度》、《遂溪縣民政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訂《遂溪縣民政局公務卡管理辦法》,明確了公務出行、項目資金撥付、差旅費報銷等審批流程;對接待費、項目資金撥付、差旅費報銷等實行“業務股室及財務股共同審核、業務分管領導審定、財務分管領導審批”的流程,將財務審核把關的關口前移、加強審核把關力度,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一切工作都按制度、按規矩、按程序辦,用制度來規范權力運行。進一步加強現金的管理,凡未經批準現金支出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嚴格執行憑公函接待制度,公務無公函一律不得接待,無公函的接待一律由接待者自負。二是嚴控“三公”開支,規范公務接待和加強公務學習培訓。三是規范物品采購和招投標工作。
(2)針對“下屬單位財務監管不到位”問題,一是我局下屬單位縣殯儀館超范圍和規定限額現金支付問題,我局已責令殯儀館切實糾正支付錯誤的做法,加強現金管理,無特殊情況下,單位支付金額一次不得超過一千元;明確規定審核縣殯儀館報銷費用的發票抬頭必須為“殯儀館”,不得再套用民政局的名義開具發票,對套用名義開具發票行為一律視為違紀行為處理。同時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督導,強化現金管理,嚴格按規定支付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超出部分,必須以支票,銀行本票等形式轉賬。二是提高我局財務人員票據管理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筑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修訂我局財務管理制度。對預付專項工程款等作出明確規定,預付工程款時,必須有承建方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筑業統一發票。
(三)執行工作紀律、群眾紀律方面的問題
(1)針對“低保審核把關不嚴”問題,一是規范低保審核審批程序:第一,規范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鄉鎮提出申請,鄉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第二,規范審核程序。鄉鎮在村(居)委會協助下,應當對低保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第三,規范民主評議。鄉鎮要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第四,規范審批程序。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第五,規范公示程序。要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規范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時限等。第六,規范發放程序。全面推行社會化發放,由財政部門通過銀行將低保金直接撥付到低保家庭賬戶。第七,加強動態管理。民政部門根據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及時退出保障范圍。
(2)針對“對五保供養金監管不到位”問題,明確了以下幾項措施:一是開設敬老院銀行賬戶。規定敬老院所有資金收入,包括在院特困人員的供養費、敬老院公用經費、捐贈收入等,均撥入(存入)敬老院的銀行賬戶。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敬老院指定一名管理人員作為報賬員;二是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特困人員供養資金,屬于敬老院的特困人員戶,由鎮民政辦申請,鎮財政所將資金直接撥入敬老院的銀行賬戶;屬于散居的特困人員戶,由鎮民政辦申請,鎮財政所將資金直接撥入特困人員戶的銀行存折賬戶;三是要求足額撥付。規定各鎮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足額撥付到敬老院銀行賬戶和散居特困人員銀行存折賬戶;四是敬老院會計員由鎮政府會計員兼任,出納員由鎮財政所人員兼任。各鎮按敬老院名稱單獨設立會計賬戶,獨立核算,敬老院支出應由報賬員填制審批表,有經手人、院長簽名、鎮民政辦負責人審核、分管鎮領導審批,并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們將嚴格對照巡察反饋的意見,從嚴從實、堅持不懈,持續抓好各項整改工作,確保改徹底、改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持續抓好整改落實,確保反饋意見件件到位。
局黨組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增強整改意識,緊緊抓住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主要問題和巡察意見建議,持續推進整改,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務。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不斷深化和鞏固整改成果。對需要長期堅持的,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緊盯不放,加強跟蹤問效,確保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繼續鞏固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著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決具體問題與推進制度建設緊密結合,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力爭做到解決一個問題、堵塞一個漏洞、形成一套機制,構建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切實強化督促檢查,建立守紀律講規矩新常態。
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加強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事前事后的監督檢查,強化干部職工日常教育監督管理,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違法違紀行為的警示與查處力度,真正做到單位內部、系統上下務實高效廉潔,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促進民政管理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