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建立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廣東將通過修法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激發市場活力。9月27日,《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擬賦予鄉鎮開展綜合執法的職責,明確市場準入行政許可集中辦理、網上辦理、一次辦結,要求建立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此次修訂明確了市場監管職責,提出省政府可以整合監管部門的職能,依法決定一個監管部門相對集中行使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權。監管部門可以整合所屬機構的執法職能,交由一個機構履行。
根據省政府的決定,地級以上市政府確定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名單以及相應的職權調整事項目錄,縣級政府決定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
為提升行政許可辦理的便利化,修訂草案進一步提出,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和網上辦事大廳,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同時,簡化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辦理流程,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
針對市場準入涉及到的中介服務,修訂草案也明確,監管部門實施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不得違法要求申請人接受中介服務。監管部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要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隨著技術發展,市場監管手段更加多樣化。修訂草案提出,要運用人工智能、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手段,依托國家統一建立的在線監管系統,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
對于隨機抽查,修訂草案明確,要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
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不斷涌現的實際,修訂草案提出,監管部門對其要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