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農業農村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指引(試行)》《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引(試行)》《湛江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標準(試行)》的要求,切實做好遂溪縣農業農村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制訂本制度。
一、本場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責任人制度。遂溪縣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為本場所垃圾分類責任人,負責本場所垃圾分類的部署、協調、具體開展、監督等工作。
二、本場所所有人員應熟知垃圾分類相關知識。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垃圾分類宣傳培訓活動,同時不定期通過詢問、檢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場所內人員知曉垃圾分類、參與垃圾分類情況。
三、所有人員應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熟知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低碳生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嚴禁混合投放。
四、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垃圾是否準確投放進行檢查并記錄,對不按規定進行投放生活垃圾的人員指導其改正。
五、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每天對本場所范圍收集到的各類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清運量、流向進行登記。
六、本場所按照屬地鎮(街道)的部署開展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并接受屬地鎮(街道)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