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政策解讀
《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政策解讀
一、《通告》出臺背景
為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及《關于印發<湛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湛環函〔2018〕885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根據我縣發展和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劃定我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范圍及進行分類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劃定禁燃區的依據、編制過程
(一)劃定禁燃區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2.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對高污染燃料的定義及分類。
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規定“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將縣級市的城市建成區及城市近郊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根據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等實施分類管理,因地制宜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的相應類別。
4.湛江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湛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湛環函〔2018〕885號)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發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公告,并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實行分類管理。”
(二)編制過程
2022年8月,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通過調查、資料搜集,初步掌握我縣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情況,并借鑒省內各城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方案,為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高污染燃料區域提供基礎支持。
2022年9月,經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組織的實地調研和討論后形成了《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草擬稿)。
《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草擬稿)經湛江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內部科室討論并修改,2022年11月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擬定《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遂城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等單位意見。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期間,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擬定的《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在遂溪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并未收到任何意見。
2022年11月30日,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召開局務會專題審議《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并根據會議精神對該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送審稿)。
三、高污染燃料的定義
高污染燃料是指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油類等常規燃料。
四、禁燃區的范圍調整情況說明
禁燃區范圍:遂溪縣中心城區禁燃區范圍:東至桃溪村、南柳村,以鐵路黎湛線為邊界;東南至萬年橋、中間嶺村、東里村、樓下村、新橋村,以遂溪河為邊界;南至南和村、遂溪大道、敏捷房地產;西南至遂海路;西至山湖海上城房地產、孔子文化城、西溪橋頭、城內社區;西北至城北村、北門村;北至站前路人民醫院新地址、遂溪縣第三中學;東北至站南路。劃定的禁燃區面積為17.34平方公里。
五、禁燃區內如何管理?
在禁燃區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及停止銷售高污染燃料。本辦法公布前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按有關規定淘汰,改用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