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3〕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9〕39號)有關規(guī)定,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4年5月舉行初、高級資格考試,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現就我市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tǒng)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
(五)本通知“一、考試條件”(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和學位。其中:報考初、高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報考中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77號)規(guī)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
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 《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 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
初級資格考試。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中級資格考試
中級資格考試。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高級資格考試
高級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4年5月18日舉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四)上述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財政部進行調整,將另行通知。
五、報名安排
(一)報名組織。我市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后資格復核需提供居住證)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進行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信息采集。
1.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guī)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考生報名前應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2.2024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實行“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與廣東省(深圳市)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對接,通過調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信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
(三)報名時間。我市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統(tǒng)一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后資格復核方式。
1.初級、高級報名時間。2024年1月5日至26日,考試報名統(tǒng)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2.中級報名時間。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試報名統(tǒng)一在7月2日12:00截止, 繳費統(tǒng)一在7月2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用戶注冊。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用戶注冊并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注冊后按照報考系統(tǒng)提示完成支付寶實名認證與微信綁定。
2.信息填報。報考人員點擊個人主頁的“網上報名”菜單進入網上報名首頁,查看必讀事項及公告。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報名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yè)資格證書,必須按要求上傳近期標準證件數字照片(免冠白底,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guī)定要求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通過網上銀行、微信或支付寶繳納報名費,報考人員須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報考人員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限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能再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4.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tǒng)不再支持打印),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自行保管,待考試成績公布后按所屬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進行考后資格審核。
5.打印準考證。2024年5月10日至17日,打印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打印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考生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
六、報名收費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有關規(guī)定,我省會計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經濟法》科目。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二)《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81元/科。
(三)《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15元/科,合計90元/科。
七、成績公布及考后資格復核
(一)2024年6月21日前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7月5日前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10月31日前,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成績。考生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變化,以網站公告為準。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請初、中、高級合格人員按照“湛江市財政局”網站公布的關于考后資格復核的通知參加信息復核,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湛 江 市 財 政 局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