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2015年政府舉借債務情況說明
遂溪縣2015年政府舉借債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法》(2014年修訂)、《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規定,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級政府在分地區限額內代為舉借,舉借債務只能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籌措。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2014年底,我縣根據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已組織全縣各單位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政府性債務進行清理甄別。2015年,我縣將配合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發行等工作。對省代我縣舉借的新增地方政府性債務,將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遂溪縣財政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