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遂溪縣政府舉借債務情況說明
2018 年遂溪縣政府舉借債務情況說明
一、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情況
根據《預算法》(2014年修訂)、《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規定,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級政府在分地區限額內代為舉借,舉借債務只能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籌措。
2016年底,市財政局據省財政廳相關要求下達我縣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轉貸資金4391萬元,專項用于樂民圍海堤、團結圍海堤加固達標工程等海堤建設項目。按照政府債券管理有關要求,我縣已將該項政府債券收支報請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納入2018年政府財政預算,實行預算管理。
二、原有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2017年底,我縣根據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著力強化政府性債務管控,組織全縣各單位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政府性債務進行清理清查,效果明顯。
三、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計劃
2018年,我縣將配合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發行等工作。對省代我縣舉借的新增地方政府性債務,將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遂溪縣財政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