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湛江休閑養老項目搬遷工作(嶺北)配套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遂府〔2014〕18號
印發湛江休閑養老項目搬遷工作(嶺北)
配套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湛江休閑養老項目搬遷工作(嶺北)配套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業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32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
湛江休閑養老項目搬遷工作(嶺北)
配套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 [2010]41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遷范圍和任務
湛江休閑養老項目搬遷工作(嶺北)配套建設項目選址位于嶺北鎮望高水庫周邊,征地面積約90畝(具體位置及面積詳見征地紅線圖)。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按征地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特殊青苗及附著物拆遷補償分別核算。
(一)耕地(含水田、旱坡地)補償費32500元/畝,青苗補償費1500元/畝。
(二)園地補償費30500元/畝,青苗補償費1500元/畝。
(三)魚塘補償費32500元/畝,魚苗補償費1500元/畝,另補償基礎設施費2500元/畝,特殊設施作個案處理。
(四)林地補償費19500元/畝,林木補償費1500元/畝。
(五)其他土地補償費15000元/畝。
(六)特殊花卉、果木視種類、生長期及大小確定補償標準。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另行具體制訂。
三、征地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貨幣安置以發放土地安置補助費方式解決,已納入土地綜合補償內。
(二)留用地安置: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有關規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它
(一)本方案未制定補償標準的特殊花卉、風景樹和其它青苗,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個案報縣政府另行處理。
(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及其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個案處理。
(三)征地預公告發布之后搶建的建(構)筑物和搶種、搶栽的樹木及花卉等,一律不予補償。
(四)征地拆遷補償款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克扣、拖欠,并盡快落實兌現,違者嚴肅處理。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