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遂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遂府告〔2014〕1號
為加強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嚴防節日期間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確保廣大市民歡度一個祥和、安全的新春佳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北至北門村(不含北門村、文瀾村、歐屋村、七里塘村、鑄犁村、克山村、關村仔村、圍園村、七里村、靈村仔村、大靈村),東北至化州路鐵路道口,東南至桃溪村(不含桃溪村、東里村、南和村、南柳村、樓下村、新橋村),南至白坭坡磚廠(不含原城西鄉管轄的村莊),西至西溪橋頭。在禁放范圍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居民住宅區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內的單位、居民在春節、元宵節期間,不經縣政府及縣公安局主管部門審批,一律不得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全縣性重大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主辦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經縣公安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指定時間、地點、人員燃放。
三、禁止在禁放區域內設點銷售煙花爆竹。經縣安監局核定的銷售點,要按規定銷售。對無證經營者,有關單位堅決予以取締,并沒收煙花爆竹。外地運輸煙花爆竹經過本縣轄區,須持有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并向我縣公安局主管部門報告批準后方可停留,否則,將依法處理。對發生在禁放區域內的違規、違法行為,歡迎廣大群眾向轄區派出所或110舉報。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