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縣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辦〔2014〕11號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全縣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有關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縣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及各鎮政府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所有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修改:
1.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
2.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之不適應的;
3.部分內容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4.部分內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強,需予以細化和完善的;
5.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
6.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止:
1.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政策相抵觸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已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3.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訂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涵蓋的;
4.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替代的;
5.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廢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宣布失效:
1.適用期已過的;
2.調整對象已消失的;
3.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的。
三、工作要求
(一)按“誰起草、誰清理”原則,各部門負責清理本部門起草的縣政府、本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多個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各鎮的規范性文件由鎮政府清理。
(二)要從促進轉型升級、建設幸福遂溪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抽調專職人員,明確任務和責任,集中力量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務。
(三)時間要求
1.2014年11月20日前,各單位全部梳理代縣政府起草和本單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查找其中與上位法不一致、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內容,并在此基礎上,對每份規范性文件提出廢止、失效、修改或者繼續有效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清理工作報告,與《保留(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見附件1)、《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見附件2)、《需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見附件3)(電子文本、書面文本)一并報縣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法制局,聯系人:黎相永,聯系電話:7780203,電子郵箱:A7780203@163.com)。
2.縣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辦公室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將縣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和清理結果報縣政府,經縣政府同意后,將清理結果、清理后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向社會公布。沒有列入公布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2.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3.需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發至:副局級以上企事業單位。
抄送:縣委各部委辦局,人大辦,政協辦,紀委,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駐遂各單位。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發
(共印200份)
附件1:
保留(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序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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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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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需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序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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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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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需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登記表
序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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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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