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遂溪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遂府〔2015〕7號
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遂溪縣經濟
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有關要求,縣政府于2014年10月31日至12月15日對2010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發現遂溪縣人民政府《印發遂溪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遂府〔2009〕74號)違反《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4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3月1日起對遂溪縣人民政府《印發遂溪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遂府〔2009〕74號)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15年3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發至:副局級以上企事業單位。
抄送:縣委各部委辦局,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駐遂各單位。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