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溪縣城鄉違法 用地違法建設處理辦法的通知
遂府〔2015〕29號
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溪縣城鄉違法
用地違法建設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遂溪縣城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處理辦法》業經縣人民政府第十五屆54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遂溪縣城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處理辦法
為維護城鄉規劃建設秩序,有效遏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對縣城規劃區內現存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進行全面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處理范圍和內容
(一)縣城規劃區內非法占用土地建設農村住宅、圍墻、停車場、養殖場、加工廠等,主要表現在沒有辦理合法的土地審批手續,擅自動工建設,構成未批先用、非法占地的違法行為。
1.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私人多人集資違法建樓、私人個人違法建樓、私人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
2.未經辦理任何手續而在國有土地上建樓和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的違法行為;
3.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樓和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的違法行為。
4.其他。
(二)本辦法適用于2015年11月10日前完工的違法建設。
二、處理辦法和依據
(一)縣城規劃區內違法用地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有關規定,縣城規劃區內違法用地處理如下:
1.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違法占用耕地(不含基本農田外)的,處予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處予每平方米36元罰款。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或者其他農用地20畝以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處罰后按相關規定依法補辦用地手續。處罰標準如下:
(1)占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處予每平方米10元罰款;
(2)違法占用一般農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處予每平方米15元罰款;
(3)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按法律規定的最高標準,處予每平方米30元罰款(基本農田處予罰款36元/平方米)。
(二)縣城規劃區內違法建設處理。
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章建筑,按法律規定予以拆除;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違章建筑,原則上按以下條款先處罰后補辦手續。
1.未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按《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處予工程造價5%-10%的罰款;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予工程造價1%-2%的罰款。
2.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違法建設行為:屬于違法用地建設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處罰。
3.為妥善解決私人違法建房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規范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和商品房市場管理,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違章建設行為處理如下:
(1)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私人多人集資違法建樓、私人個人違法建樓、私人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等違法行為,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給予補辦規劃施工報建、人防等相關手續,縣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辦理房產證;存在非法交易的,到縣稅務部門繳交相關稅費后,縣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辦理房產證;
(2)未辦理任何手續而在國有土地上建樓和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的違法行為,經縣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按照以上程序辦理;
(3)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樓和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的違法行為,能夠采取補救措施的,在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按照以上程序辦理;
(4)上述違法建設行為,若超出容積率的,按《遂溪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對超容積率的面積部分,到縣國土資源部門按增加容積率補交土地差價標準的200%補交土地差價;
(5)違法建樓并非法交易的違法行為若不按以上程序辦理,則由相關部門查處移交縣公安部門,由縣公安部門聯合縣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立案處理。
三、申報時間
違法當事人申報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
四、責任追究
違法當事人在2015年11月10日前主動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接受處罰的,視為主動配合,依法從輕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按法律規定從嚴處理。違法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遂溪縣縣城規劃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處理意見》(遂府〔2013〕22號)、《關于遂溪縣縣城規劃區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處理的補充意見》(遂府〔2013〕31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