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縣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通告
關于我縣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51號),廣東省將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現就改革實施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原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辦理。
二、改革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自2015年9月1日起,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不實施此項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從2015年9月1日起,遂溪縣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登記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申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企業辦理“一照一碼”登記后,不需再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涉稅事項仍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特此通告。
遂溪縣市場監管局
遂溪縣地方稅務局
遂溪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