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關于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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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等文件精神,更好規范建筑企業的稅收征管,廣東省遂溪縣國稅局草擬《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7年7月14日前通過信函、郵件(3012492613@qq.com)、傳真(7780974)等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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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遂溪縣國家稅務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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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駐遂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外來建筑企業的稅收管理,更好地貫徹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的相關政策,同時節約國家財政資金,現對外來建筑企業工程項目稅收管理明確如下:
一、加強部門協作。建設方(相關業主、政府部門或相關投資公司,下同)凡是與外來建筑業(包括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下同)企業簽訂項目施工合同的,必須責成施工方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項,并將合同等相關信息報送稅務部門(分別向國稅、地稅報送),以便稅務部門及時跟進實施稅收監管,形成良好的協稅護稅機制。
二、加強源頭控制管理。根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向建筑服務發生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預征率為2%;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預征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并向地稅機關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建設方在支付工程款項時,必須要求外來建筑企業提供在遂溪縣稅務部門預繳稅款的完稅證原件和復印件(查驗原件,復印件附在發票后作為附件入賬備查)方能支付工程款項。
三、強化征管措施,貫徹落實好稅收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納稅人執行下列三種承包方式,積極引導建設方和施工企業使用:
(1)“甲供工程”或“清包工”方式,即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或者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以便施工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并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從而降低施工企業增值稅稅負,節約財政資金。
(2)設立非法人分公司,即是由總公司進行招投標,業主在設定標書時設定要設立分公司的條款以便按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進行稅收征管。
(3)利用遂溪轄區固定建筑安裝業戶進行招投標,按屬地辦法進行稅收管理。
四、加大稅法宣傳和培訓力度。由稅務部門牽頭,每年開展一次針對相關業主(政府部門或相關投資公司)財務人員的稅收知識培訓,重點學習和宣傳營改增后建筑行業相關稅收政策,明確涉稅事項,規避涉稅風險,協助稅務機關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增加財政收入。
五、實施問責機制。各單位和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納稅意識,重視稅收工作,主動作為,嚴格把關,積極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建設方在本地的納稅指標和協稅護稅情況納入本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對未執行以上規定造成稅收流失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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