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遂溪縣縣城“門前三包”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關于遂溪縣縣城“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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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縣城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區管理長效機制,我大隊草擬《遂溪縣縣城“門前三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7年8月1日前通過信函、郵件(sxcgdd@163.com)、傳真(7772766)等方式書面反饋我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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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溪縣縣城“門前三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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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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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鄺敬鋒、黃家穎??聯系電話:?777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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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遂溪縣縣城“門前三包”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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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提高縣城管理水平,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和投資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湛江市市區“門前三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縣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縣縣城范圍內的臨街(含廣場、車站)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遂單位、人民團體、學校、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和組織(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均須遵守本辦法。
本縣縣城城區范圍按行政區域劃分,具體包括:城內居委會、農林居委會、府前居委會、南門田居委會、南門圩居委會、東圩居委會、建設居委會、中山居委會、椹川居委會、火車站居委會、新糖居委會、城西居委會、城東居委會、城南居委會、附城村委會、城北村委會、沙坭村委會。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是指責任單位在門前責任的范圍內實行“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
第四條??“門前三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多方參與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全面負責縣城“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負責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并對縣城“門前三包”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評。
遂城鎮政府負責居(村)民委員會責任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考核。
第六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遂城鎮人民政府、縣公用事業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教育局、縣衛計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物業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城建市容衛生管理監察大隊、縣環衛處、遂溪供電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管理單位有義務承擔“門前三包”的日常監管責任。
出租店鋪實行“誰出租誰管理”的原則,產權單位或產權人為管理單位。
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管理公司為管理單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戶,居(村)民委員會為管理單位。
建設工地,建設單位或業主為管理單位。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和改善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責任單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管理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政府和縣城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第九條??“門前三包”實行責任制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縣人民政府與遂城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遂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遂城鎮人民政府與居(村)民委員會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臨街店鋪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出租的,由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與承租業主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其余臨街店鋪則由縣城監大隊與店鋪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責任書明確“門前三包”的責任人、責任范圍、責任內容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到“責、權、利”相結合。
第十條??責任單位“門前三包”的范圍,包括責任單位的建筑物及地面和設施。周圍地面范圍為建筑物墻基至道路沿石。
無責任單位的地段和縣城公共設施,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遂城鎮人民政府、縣公用事業管理、公安、交通運輸、電信、郵政、供電等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做好環衛、綠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責任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工作:
(一)包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區內地面保潔,及時清除痰跡、污垢、污物、廢棄物和積水;制止和勸阻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煙蒂、紙屑等行為;制止亂倒垃圾、污物、污水、糞便和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等行為;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觀美觀、整潔、完好。
(二)包綠化管理。負責管理好責任區內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及時清除花壇、綠化地、綠化帶、草坪內的廢棄物;制止和勸阻攀折樹木、踐踏草坪、借助樹木搭棚和懸掛衣物,損壞花草樹木、草坪和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化地等行為。
(三)包市容秩序。負責維護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等按規定擺放整齊,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潔,門店招牌和夜景燈光按要求設置;制止和勸阻亂擺攤設點、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亂放及毀壞、擅自改動或遷移市政、環境衛生設施及臨街噪音污染等現象和行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設置戶外設施,不得倚門設攤、占道經營和出店經營。
第十二條??責任單位的“門前三包”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一)環境衛生。地面無痰跡、瓜果皮核、煙蒂、紙屑、垃圾雜物、污水;保持地面、花壇內外、樹木、電信箱、供電變壓器箱等周圍的整潔;垃圾桶、果皮箱保持外觀美觀、整潔、完好。
(二)綠化管理。綠化帶內的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綠化設施完好,無踐踏、損壞的現象。
(三)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潔、美觀,店面招牌、夜景燈光以及戶外設施按要求設置,無破壞、殘缺;無倚門設攤、占道經營、出店經營、亂設攤位、亂堆雜物、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亂停亂放,無毀壞或擅自改動、遷移市政、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為。
第十三條??責任單位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規定的義務,保證責任區內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和秩序管理達到規定標準。
責任單位對責任區內發生的違反環境衛生、綠化和市容市貌管理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責任單位保持“門前三包”責任書的整潔、完好,自覺接受“門前三包”管理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縣城轄區內“門前三包”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獎勵;對管理責任落實不力的,及時督促改進,逾期不改進的,由縣政府通報批評問責。
第十六條??責任單位違反環境衛生、綠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規定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廣東省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湛江市垃圾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七條??“門前三包”執法檢查工作人員文明執法、秉公辦事。若利用職務以權謀私、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的,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對拒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執法人員的,由縣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