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辦法(征求意見稿)
關于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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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遂溪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安全,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建設部、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草擬了《遂溪縣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7年8月17日前通過信函、郵件(swj7762418@126.com)、傳真(7759594)等方式書面反饋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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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水務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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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
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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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遂溪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建設部、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湛江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衛生監督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給用戶使(飲)用的供水活動。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保障生活飲用水供水而設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箱(“池、箱”以下簡稱為“池”)及附屬的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設施。
第三條??在遂溪縣城城區范圍內(以下簡稱“城區”)從事二次供水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水務局是城區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區二次供水管理。
縣衛生局(下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城區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環保、規劃、公用事業、房管、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第五條??利用城區供水進行二次供水活動的,其供水水質不得低于城區供水的質量。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位水池及其加壓設施的池容積及管道口徑滿足用水要求;
(二)高位水箱設置專用房間;
(三)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通氣孔有防蚊蟲、異物進入的裝置;
(四)池溢流管、排污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并且有防污染設施;
(五)供水系統中,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的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六)建筑材料、管材、閥門等符合質量要求,所用原材料及其涂料是符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七)泵組、電器等安裝合理,運轉正常;
(八)地下式供水設施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和開放性垃圾堆。
第七條??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公共供水設施,其最低服務水壓不能滿足正常用水的,建設單位必須投資建設二次供水設施。
第八條??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獨立設置,不得與消防設施混用,并且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材料、器具以及加壓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管道安裝、機電安裝等,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或供水企業專業隊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投資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前,應當向供水企業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供水主管部門申報驗收。供水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行政部門、供水企業聯合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城區供水企業的供水單位抄表計量到戶。水表要符合國家有關行業標準,計量準確。
第十三條??結算水表(含水表)以前的供水設施,由城區供水企業的供水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結算水表以后的供水設施(含管道、各類儲水池及加壓設備等二次供水設施)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以下簡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負責維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損壞和侵占供水設施,不得拒絕、阻礙供水企業工作人員抄表、換表工作。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建立水池清洗保潔管理制度,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清洗保潔單位,每年不少于兩次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管理檔案。如發現水質受到污染,須及時清洗消毒。
第十六條??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所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等必須是合格產品,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第十七條??儲水池清洗消毒所產生的費用,由清洗保潔單位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計收。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對所屬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制訂安全應急管理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相關知識培訓,合格者持證上崗。
(二)供水設施應當具備正常運轉的條件。儲水池結構完好,無滲漏,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儲水池應當封蓋加鎖,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環境干凈衛生。
(三)當發現用水水質受污染時,應當及時向供水單位報告,并配合供水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供水單位接到水質受污染的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向用戶供水,盡快組織清洗消毒工作并向供水主管部門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經縣衛生行政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水池清洗保潔單位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其專業清洗消毒人員每年要進行不少于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達到上崗要求才能上崗。
第二十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做好二次供水專業清洗消毒從業人員的培訓、體檢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二十一條??縣衛生行政部門對清洗保潔單位報檢的已清洗設施的檢驗,須在接到報檢書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抽樣檢驗,并分別向供水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和清洗保潔單位報告檢驗結果。當發現儲水池消毒清潔后水質不符合衛生要求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清洗保潔單位在限期內重新進行清洗消毒,確保水質衛生合格。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由縣供水主管部門依照城市供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條款處理并實施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阻撓縣供水企業或供水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縣供水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