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遂溪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遂巡發〔2017〕1號
關于印發《遂溪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黨委、紀委,縣直涉農扶貧領域相關部門黨組織、紀檢組:
《遂溪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遂溪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遂溪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嚴明紀律和規矩,壓緊壓實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著力發現和督促解決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根據《遂溪縣委開展巡察工作的實施意見》(遂發【2016】3號)的要求,縣委決定派出3個巡察組對全縣15個鎮和6個縣直涉農扶貧領域工作部門開展專項巡察,現制定如下巡察工作方案:
一、巡察時間
2017年8月中旬開始,至9月下旬結束。
二、巡察對象
各鎮和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畜牧獸醫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扶貧辦)等縣直涉農扶貧領域工作部門(單位)。
三、巡察內容
重點巡察農村危房改造、低保、醫療救助等群眾關注度高的惠農政策落實、精準扶貧工作開展情況等六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 扶貧領域“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在扶貧項目落實、扶貧資金監管和扶貧領域違紀問題查處中“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二)扶貧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執行走樣問題。執行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扶貧政策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問題,特別是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未納入政策性低保兜底,低保供養“保人不保戶”,貧困人口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資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對貧困戶危房改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三)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貧項目實施管理中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問題。
1.降低發放標準、截留扶貧資金,用于其他非扶貧項目建設;2.挪用扶貧資金用于項目培訓學習和彌補單位接待費、業務費、公務費等行政經費不足;3.挪用扶貧資金用于發放職工補助或補貼;4.虛報、虛列扶貧項目,騙取、套取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單位和項目申報實施單位虛列事項和支出套取扶貧資金;5.在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分配環節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優親厚友、貪污索賄、虛報冒領等問題;6.在產業扶貧項目、貧困村基礎設施項目等領域中官商勾結、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貪污侵占、失職瀆職、受賄索賄等問題。
(四)在推進扶貧工作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使用扶貧資金吃喝玩樂、請客送禮、變相旅游、報銷與扶貧工作無關的費用、揮霍浪費等問題。
(五)在推進扶貧工作中履職不力、作風不實問題。扶貧領域相關責任部門和工作人員,在扶貧項目制定、審批、實施、驗收,扶貧資金分配、審核、撥付、管理,以及對口幫扶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致使出現資金大量沉淀、項目嚴重拖延、幫扶效果較差等問題。
(六)違反群眾紀律問題。在推進扶貧工作、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管理中違反群眾紀律;在扶貧開發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不按照規定公開扶貧資金使用、扶貧項目建設、扶貧對象戶等相關信息資料,剝奪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等問題。
四、巡察機構 成立三個巡察組,從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農業局等單位選派人員。分組如下: 第一巡察組(巡察遂城鎮、黃略鎮、洋青鎮、建新鎮、嶺北鎮、縣農業局(扶貧辦)、縣畜牧獸醫局等涉農扶貧領域工作部門) 組 長:黃弄(縣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書記兼局長) 第二巡察組(巡察城月鎮、楊柑鎮、界炮鎮、草潭鎮、烏塘鎮、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等涉農扶貧領域工作部門) 組 長:陳一平(縣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書記兼局長) 第三巡察組(巡察北坡鎮、港門鎮、河頭鎮、樂民鎮、江洪鎮、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等涉農扶貧領域工作部門) 組 長:莫桂(縣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書記兼局長)
五、巡察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7年8月上旬)
1、召開巡察工作動員部署會。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召集所有巡察組成員召開動員部署會,明確工作方向,嚴明紀律要求,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巡察工作的內容、程序和方法步驟。
2、函詢相關信息。向縣扶貧辦了解我縣扶貧工作開展情況,向縣紀委信訪室、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信訪局等部門(單位)發函了解被巡察部門(單位)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審計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情況。
3、下發巡察通知。巡察組進駐被巡察部門(單位)前3天,由縣委巡察辦向被巡察部門(單位)發出書面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組人員組成、時間安排、巡察內容和開展工作的方式方法,被巡察部門(單位)作好有關準備。
4、發布巡察公告。集中巡察開始前,巡察組向被巡察部門(單位)發布巡察公告。被巡察部門(單位)動員會召開前,提前2天在本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或辦公地點醒目位置張貼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組辦公地點和電子郵箱,并在適當位置設置意見箱。
5、被巡察部門(單位)做好準備。主要是對照巡察任務準備以下情況:①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退休老同志的花名冊及聯系電話;②本部門(單位)基本情況、2015年以來的扶貧工作總結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③2015年以來下發的扶貧領域所有文件;④黨組(黨委)會、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局長(主任)辦公會記錄等有關資料;⑤2015年以來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⑥安排巡察組辦公室等。
(二)集中巡察階段(2017年8月中、下旬)
1、召開巡察動員會。在各鎮召開巡察動員會。鎮全體干部職工(擴大至財政所所長、村黨支部書記、負責扶貧工作的村干部)參加。鎮黨委書記主持會議;巡察組組長作動員講話;鎮黨委書記匯報2015年以來的扶貧工作開展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巡察工作作表態。
2、進行個別談話。重點圍繞巡察的主要任務確定談話內容,退休的老同志、關鍵崗位重點人員和服務對象代表要列為談話對象。
3、調閱有關資料。調閱、復制扶貧領域的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相關財務賬目等資料。
4、開展明察暗訪。深入扶貧對象戶、扶貧項目建設現場實地考察,了解被巡察部門(單位)在扶貧領域工作開展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5、受理信訪舉報。巡察組安排專人負責接待來訪、查收舉報信件,對來信來訪進行登記。接待來訪一般由2人參加。
(三)總結階段(2017年9月上旬)
1、梳理情況。巡察期間,巡察組采取碰頭會、匯報會等形式,及時匯總、歸納、分析和梳理有關情況,初步形成對被巡察部門(單位)在扶貧領域的工作情況和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建議。
2、撰寫巡察報告。集中巡察結束后,形成巡察工作報告。主要包括:巡察工作基本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3、處置問題線索。收集各巡察組發現及群眾反映的問題線索,分類并提出處置意見,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向相關部門移交線索,建立移交線索臺賬,跟蹤線索處理情況。
4、巡察總結。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巡察工作報告,匯報巡察工作情況??h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巡察報告,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委決定。
(四)整改階段(2017年9月中旬)
1、反饋意見。經縣委同意后,巡察組向被巡察部門(單位)反饋巡察工作情況和整改意見。
2、督促整改。被巡察部門(單位)按照巡察組所反饋的情況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召開黨組(黨委)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認真進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饋意見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整改措施,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縣委巡察辦。
3、回訪檢查。巡察組對被巡察部門(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確保巡察發現的問題全部得到解決。具體時間由巡察組確定,并提前通知被巡察部門(單位)。
回訪可采取召開座談會、現場查看、電話回訪等形式進行?;卦L結束后,巡察組應及時將被巡察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和群眾滿意度測評結果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六、有關要求
(一)認真履職,嚴守紀律。巡察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干預被巡察部門(單位)的正常業務工作,對重大問題不隨意表態,不處理具體問題;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好各種文件資料,不得透漏巡察中所掌握的相關情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主動接受被巡察部門(單位)干部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把握重點,務求實效。要重點檢查黨和國家扶貧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緊緊盯住擁有扶貧項目審批權和資金分配權的部門,涉農部門、民生資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門以及其他與扶貧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抓住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方面的重點問題,精準發力,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聯絡,密切配合。巡察組要自行與被巡察部門(單位)聯系巡察相關事宜。被巡察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巡察工作,積極主動搞好配合,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匯報有關情況,及時請示重要事項和敏感問題。要安排專人負責與巡察組聯絡,認真組織有關會議,如實提供文件資料,為巡察組開展工作提供條件和保障。
遂溪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