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遂府〔2019〕18號)
遂府〔2019〕18號
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溪縣突發
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遂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遂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全縣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湛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海難事故、油氣管道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影響市場穩定突發事件、刑事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等四個級別。
對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含較大,下同)突發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對。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社會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將突發事件風險管理工作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個環節,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托各類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充分依靠和發揮公眾力量,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各項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公共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的能力。
(7)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C}<!--[if !supportLists]-->(1){C}<!--[endif]-->發生在遂溪縣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C}<!--[if !supportLists]-->(2){C}<!--[endif]-->發生在跨縣(市、區),涉及本縣的機構、單位和人員,需由縣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
{C}<!--[if !supportLists]-->(3){C}<!--[endif]-->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協助市政府及上級領導部門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C}<!--[if !supportLists]-->(4){C}<!--[endif]-->超出鎮政府處置能力及跨鎮行政區域,需縣政府協調處置一般以下的突發事件。
遂溪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預防和應對全縣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訂并公布實施。
(2)縣專項應急預案。是指預防和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有關主管部門牽頭制訂,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縣應急管理局。
(3)部門應急預案。是指部門根據縣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自身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部門制訂印發,報縣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縣應急管理局。
(4)地方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各鎮政府制訂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村(居)委會的基層應急行動方案等。各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縣應急管理局。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的應急預案,按現行規章要求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
(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民俗節會、慶典、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管理”原則,主辦單位須經縣公安部門批準并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縣應急管理局。
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預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縣長的領導下,由縣政府和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研究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按“精簡、統一、高效”原則設立遂溪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作為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該機構為非常設機構,由縣長兼任主任,縣委專職副書記、縣委分管行業的常委、縣政府所有副縣長兼任副主任,縣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縣應急委領導成員和成員單位由縣政府應急委行文明確,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
縣應急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應急委主要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統籌協調和指揮處置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以及對全縣政治、經濟、社會構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和鎮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協調跨縣(市、區)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支持幫助的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重大防御措施及處置全縣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組織、協調和指揮專項應急指揮(管理)機構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定期聽取成員單位工作匯報,檢查督促相關工作落實。
縣應急管理局為縣應急委的辦事機構,負責縣應急委的日常工作。
職責: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擬制縣應急管理規范性文件和提出相關規劃建議,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縣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和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接收和辦理向省、市、縣政府報告的緊急重要事項;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縣政府應急平臺建設,指導各鎮政府、縣應急委成員單位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平臺、預警平臺建設;負責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相關工作等。
縣應急委按行業類別,下設14個專項應急指揮(管理)機構: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縣防災減災委員會、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揮部、縣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指揮部、縣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縣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縣糧食應急領導小組、縣防震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和職責分工在縣有關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有關牽頭部門,作為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制訂和完善該專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制度,明確專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運行機制等,并報縣政府備案。
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根據需要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成立遂溪縣應急管理專家組。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綜合管理五大類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研究探索應急管理發展方向,提議解決應急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本縣城鄉規劃要符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并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對城市生命線工程(對社會生活、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系統)等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防護單位、公共服務場所、居住小區、人員密集場所、應急避難場所等應當科學選址、優化布局,增強防災抗災能力。
(2)通過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基礎能力建設;完善以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控制體系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等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能力。
(3)各類工程建設或大型活動,要根據行業和環境特點制訂相關應急預案,備有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落實相關制度和安全責任。管理部門要進行必要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加強安全防范,提升防范和處置能力。
(4)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整合信息監測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建立健全臺風、洪澇、低溫冰凍、森林火災、地質災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運、排污排放、傳染病疫情、有害生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劃分監測區域,明確監測項目,確定監測點,完善監測網絡,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5)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加強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縣應急委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召開突發事件隱患評估與防范對策會商會,分析發展趨勢,制定防范措施,并定期督導、檢查落實情況,最大限度地遏制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危害。
(1)各鎮、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專業監測與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及時排查整治風險隱患。
(2)縣應急委各成員單位、各鎮、各村(居)委會應當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妥善處理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3)縣應急委及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形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本縣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按《遂溪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C}<!--[if !supportLists]-->(1){C}<!--[endif]-->確定預警級別。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按照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社會安全類事件應當建立健全預警制度,做到早預警、早處置,但不劃分預警級別。
(2)發布預警信息。縣有關部門根據分析評估的結果,按《遂溪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和咨詢電話等。
各鎮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途徑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步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預警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各鎮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迅速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4)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專家組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危害)已經解除的,發布警報的鎮或有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地鎮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各鎮、縣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通過電話向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值班電話:7776111)和縣應急委辦公室(值班電話:7775111)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補報書面材料,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盡快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件的簡要情況,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發生較大突發事件,須在1小時30分內報告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應急管理廳。凡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或敏感事件,力爭40分鐘內報告省委、省政府,來不及書面報送的要先電話報告,并在隨后40分鐘內補報文字材料,同時抄送省應急管理廳。
對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和要求報送。
報告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1)事發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傷害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鎮政府和縣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2)事發地的村(居)委會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當地鎮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3)事發地鎮政府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應急委、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所在地的鎮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采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在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全市應急力量應對處置,縣政府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及有關單位全力開展先期應急處置,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市有關單位和縣政府共同應對處置;
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組織應對處置,涉及兩個以上鎮的突發事件由縣政府組織應對處置。
(1)響應準備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馬上收集事件有關信息,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縣應急委辦公室等部門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和事發單位應急救援情況,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并向縣政府報告險情;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縣應急委辦公室根據縣政府主管領導的指示,通知縣應急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救援。
{C}<!--[if !supportLists]-->(2){C}<!--[endif]-->啟動響應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縣應急委辦公室根據事件處置情況,研判應急響應級別,達到Ⅳ級響應條件時,馬上向縣政府、縣應急委主要領導報告事件情況,請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縣政府領導下達Ⅳ級應急響應命令,任命現場指揮官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委辦公室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應急指令,通知有關應急搶險和應急保障等部門趕赴現場參加應急搶險。
調度縣應急委成員單位有關應急搶險隊伍、裝備、專家參加現場搶險救災。
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副指揮官、各成員單位到位,組織有關專家會商,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各成員單位按專項預案中確定的應急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縣委、縣政府及縣行業主管部門、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現場救援情況。
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和輿論動態,回復有關咨詢。
(3)現場處置措施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組織營救、保衛警戒、傷員救治、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受影響人群的應急疏散、現場搶險、現場監測、應急保障、洗消和現場清理等多項措施。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委或事件發生地的鎮政府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參與事件處置工作,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法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響應升級
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密切關注救援和事件態勢發展狀況,當險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現有應急能力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增援請求。
由縣政府決定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由縣政府商請駐地部隊支援。
當市應急指揮機構和增援力量到達事件現場后,現場指揮部向上級應急機構移交指揮權,并全力配合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征集和補償。根據現場救援處置工作需要,按“就地就近首先征用”和“先征集確認、后清算補償”原則,由現場指揮部對社會應急資源進行緊急征集、使用,特別緊急情況下,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可現場緊急征集、使用,隨后報請現場指揮部進行有關確認和登記工作。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和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立即開展應急補償工作,具體按《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6)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發生突發事件或其它敏感性事件時,縣委宣傳部協調和指導縣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黨委和政府應對措施、事件處置進展和公眾防范要求等,并根據社會輿論情形和應對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政務服務數據局等網絡監控部門要及時掌握事件動態,加強網絡輿情分析和監控,積極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防止利用突發事件進行負面炒作、誤導公眾輿論和其它嚴重影響事件處置和社會穩定的現象發生。
現場指揮部或該類突發事件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認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已基本消除事件風險應降低當前響應級別時,報請縣政府或通過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宣布降低響應級別或結束應急響應,必要時通過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向社會發布相關公告。結束應急響應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對緊急征用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償和賠償,并協調保險監管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做好事件處置后的疫病防治和污染消除等工作,防止產生次生災害。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要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向縣政府報告。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鎮政府具體負責。需要縣政府支持和組織建設的,由鎮政府向縣政府提出請求,由該類突發事件主管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需要,提出建議或解決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海上搜救、森林防火、抗洪搶險、環境監控、危化品事故等救援處置,以及地質、水、電、油、氣工程搶險救援等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建設。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本級、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規劃、布局,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經常性地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整合應急資源,依托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通過強化專業培訓、補充必要的裝備物資,建立反應快、綜合性強的應急救援隊伍。
(3)志愿者救援隊伍。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建設“著裝統一、訓練有素、服務專業、經驗豐富、反應迅速、覆蓋全縣”的應急志愿者隊伍。縣防災減災委、團縣委等要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相關行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企事業單位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完善信息員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
(4)軍警應急力量。加強軍地協調聯動和綜合演練,建立和完善軍地協同和快速反應機制。必要時,快速商請遂溪駐軍和武警力量支援,充分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的突擊隊作用,有效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和特殊行業突發事件。
(1)縣政府所需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專家課題研究、應急專業培訓、應急平臺建設、應急物資儲備、救援裝備維護、應急值守和救援工作經費等,由縣有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2)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引導社會公眾參加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保險服務。
(3)加強我縣應急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為緊急情況下提供物資保障做好準備。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我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到位,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完善縣、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應急儲備與應戰儲備、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等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相關部門和企業要做好我縣緊急情況下的血源、食品、藥品及人員基本生活用品、防護用品和用具的儲備、供應和管理工作。
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衛生資源,建立并完善專業化衛生應急隊伍,健全各鎮、各部門及軍地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完善衛生應急指揮、組織管理、監測預警等系統,提高衛生應急保障能力。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本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管理和調派使用,組織醫療用品、藥品的儲備和準備,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救援,指導和協助當地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及醫療衛生志愿者隊伍的建設、管理和調派使用等工作。
(2)根據“分級救治”原則和院前急救到院內救治的工作實際,由縣政府指導或直接組織救治工作,通過醫療保障體系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3)事發地鎮政府是突發事件人員救治和防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事發地醫療衛生和流動人員的管理,防止出現醫源污染、病毒傳播等次生災害發生。常態下要加強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專業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縣交通運輸局要建立交通運輸和管理動態數據庫,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功能、分布和使用狀態,加強與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與聯動,確保處置突發事件時能通得了、趕得上、運得到。
(2)發生影響交通或與交通有關的突發事件時,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遂溪分局和其它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交通影響情況趕往現場協調組織指揮,維護交通秩序,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人員、裝備物資安全暢通。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1)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地面避難場所、地下人防工程或其他安全地帶,并保證有良好的通信、救治、通風、防水等設施設備和基本生存、生活條件。
(2)應急避難場所(含地下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避難期間所需通信、救治、生活服務保障,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維護和保障工作。
(3)在應對突發事件時,要做好事發地社會公眾和救援處置人員的防護保障工作,同時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設施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人員防護用具、用品和食品由相關職責單位分工負責,做好籌措、儲備、管理和保障服務。
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通信暢通。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政務服務數據局、縣氣象局、縣廣播電視臺等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應急通信基礎網絡支撐系統、應急廣播電視信息傳播系統和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維護和保障工作。
(1)建立和完善縣應急指揮平臺體系。通過建設縣應急指揮平臺、縣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并實現與各部門指揮平臺的互聯互通,構建和完善縣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形成以縣應急指揮平臺為核心的上下貫通、縱橫交錯的縣應急指揮通信網絡,確保通信順暢,指揮有力。
(2)遭遇重、特大突發事件,公共通信網絡遭到毀損時,相關運營商應立即調派專業力量進行搶修,盡快恢復公眾基本通信聯絡。當常規通信網絡中斷或可能出現影響應急處置通信時,電信、移動和聯通運營商要充分利用衛星通信手段,重點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救援隊伍的通信聯絡。
(1)縣委黨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將公共危機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常識,列入行政干部培訓課程。縣應急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員培訓大綱,組織編制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應急宣教資料。宣傳、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和廣播電視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安全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縣教育局要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編制在校學生應急教育培訓大綱和教材,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組織學生參加突發事件現場觀摩教育學習,觀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對教育片,提高學生安全防護、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1)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有關部門組織本系統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崗前培訓和專業救援培訓,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廣泛動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社會志愿者,分專業類別和人員類別,做好后備應急力量的組織和培訓工作。
(2)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救援和防護應急演練。各類應急預案演練頻次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執行。對涉及領域多、需多方配合的應急預案要開展綜合性桌面演練和“雙盲演練”。 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也要結合實際開展民眾避險和自救互救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全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和搶險期間,在本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對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要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穩控和處置過程進行倒查、分析和評估,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和應對處置工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對相關鎮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①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災害、衍生次生事件的;
②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③已接到突發事件預警或已接到救援處置指令,但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應對處置措施或處置不當,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從上級政府和有關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⑤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⑥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
⑦不及時歸還被征用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對被征用財產不按規定給予補償的。
(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修訂和解釋。各有關單位、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遂溪縣人民政府印發遂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遂府〔2014〕37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抄送:縣委,人大,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