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遂府規-2023-003
遂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遂溪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遂府告〔2023〕33號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高污染燃料是指《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文)中的Ⅲ類(嚴格)燃料,主要包括: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二、禁燃區范圍(見附件)
根據遂溪縣總體規劃,將我縣中心城區劃定為禁燃區,面積17.34平方公里。
禁燃區范圍:東至桃溪村、南柳村,以鐵路黎湛線為邊界;東南至萬年橋、中間嶺村、東里村、樓下村、新橋村,以遂溪河為邊界;南至南和村、遂溪大道、敏捷房地產;西南至遂海路;西至山湖海上城房地產、孔子文化城、西溪橋頭、城內社區;西北至城北村、北門村;北至站前路人民醫院新地址、遂溪縣第三中學;東北至站南路。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及銷售高污染燃料。本通告公布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按有關規定淘汰,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二)禁燃區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并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檢舉和控告。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或沒收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高污染燃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五)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遂溪分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禁燃區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態環境局遂溪分局負責解釋,本通告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發生變化時,將依法進行修訂。
特此通告。
遂溪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