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的《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55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4〕274號),涉及我縣1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2024年6月15日,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合肥海關技術中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出具的《檢驗報告》(№:GJC24000000341731691ZX),報告顯示,福東海健康產業科技(廣東)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經銷的核桃芝麻黑豆粉【商標:福東海和字母 規格型號:300克(30克×10條)/盒 生產日期:2024-04-17】的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Q/YWJK0008S-2024《方便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6月21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檢驗報告》(No:GJC24000000341731691ZX)、《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抽樣單編號:GJC24000000341731691ZX)、《詢問通知書》。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未發現被抽檢批次的上述核桃芝麻黑豆粉。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調查。
經核查,當事人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積極作出整改且整改完畢,在經營過程中依法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涉案的核桃芝麻黑豆粉是當事人委托安徽醫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當事人可以提供涉案批次核桃芝麻黑豆粉自檢報告和第三方檢驗報告,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本局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