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170054號的會辦意見
遂府函〔2017〕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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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
代表建議第20170054號的會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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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對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20170054號的會辦意見如下:
一、我縣招投標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6〕7號)要求,我縣工程類交易已于2016年6月全部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統一的交易平臺對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及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發揮一定的作用。但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行以來,日漸暴露出一些問題:
1.資源閑置嚴重。我縣工程類交易于2016年6月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全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名存實亡,我縣工程類交易中心業務量少,干部職工工作量較少,造成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的極大浪費。
2.權力與責任不對等。工程類交易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招標文件的審核備案和監督由所在縣級主管部門負責。工作銜接復雜,給市、縣兩級工作帶來不便,同時,在審核和監督方面往往很難到位,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
3.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規模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目前,全市建設工程類交易仍在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舊交易中心場所進行,人員編制和辦公場地并無增加。2個招投標開標室,4-5名工作人員,遠遠無法滿足各縣(市、區)工程交易需要。工程的招投標何時開標需排隊等待,等待時間一般為幾個月,從而致使工期延誤。如在全市“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項目中,根據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2015〕33號)“2016-2017年實施的項目均應于當年度完成項目建設”要求,我縣2016年6月已準備齊全招標資料,2016年11月中標開始建設,造成項目難以如期完成。其他縣(市、區)同樣遇到此類問題。
4.增加業主和主管部門的負擔。按相關文件要求,進入市中心交易的每項工程招標報名、開標均要求業主和主管部門親自到交易中心簽名和全程監督。業主和主管部門要安排車輛和工作人員前往市區,交通費、誤餐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都是一種浪費。
5.據群眾反映招標領域存在圍標串標和轉包等現象。有些公司“鉆空子”中標,真正搞建設的公司反而難以中標,違背誠實信用、競爭擇優的原則,打擊業主積極性,且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影響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6.難以按期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清單。民生項目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我縣全力以赴做好相關材料的報送工作,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排隊等號時間較長,拖延工程進度,導致上級部門在督查該項工程時無法交出滿意答卷,影響當地政府信譽度,增加今后爭取項目資金難度。
二、建議
(一)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體系。針對統一招投標過程出現的不良現象,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營造公平和諧的市場環境。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經查實有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或承接轉包、違法分包項目的施工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企業資質證書;1年內不得申請企業資質升級或增項。同時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
(二)合理建設平臺分支機構。建議設立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遂溪分支機構,并跟進交易數據共享功能。根據粵府辦[2016]7號文“已設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應當作為分支機構整體移交至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以設立電子化交易平臺、分支機構或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確保相關公共資源交易任務順利完成”,我縣曾擁有完整的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可利用我縣原有交易中心的場地和人員進行工程類交易,作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機構,交易費由市、縣兩級中心按比例分配。設立遂溪分支機構至少有以下3點好處:一是有效加快工程項目招投標進度,緩解市招投標中心的工作壓力;二是有效開展對成交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項目中標后不出現轉包、分包等違規行為;三是讓縣級原有交易平臺有事可做,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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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吳? 剛
經 辦 人:陳冠霖
聯系電話:77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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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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