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湛江市應急管理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通知
解讀文件:關于《湛江市應急管理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解讀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湛江奮勇高新區經濟發展與科技局,局機關各科室、市地震局、宣教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已于2021年9月1日實施。為確保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市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新安全生產法,形成了《湛江市應急管理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存在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局政策法規和新聞宣傳科。市局將結合實施情況,適時開展《湛江市應急管理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的整體修訂完善。
湛江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