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的政策解讀
規范性文件鏈接:遂府規-2022-001遂溪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遂府告〔2022〕2號)
2021年1月30日,遂溪縣人民政府頒布了《遂溪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以下簡稱《禁火通告》),現就出臺背景依據、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禁火通告》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一)當前森林防滅火形勢異常嚴峻。從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以來,全縣降雨量偏少,風高物燥,干旱、大風等不利天氣增多,全縣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持續保持在高位,森林防滅火形勢十分嚴峻,極易發生森林大火。
(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依法執法的需要。《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28條規定: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44條規定:違反條例第28條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因此,由縣政府發布禁火通告,給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打擊違法用火行為提供了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應急管理、林業、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災的科學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二)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以上法律要求,必須發布相關禁火令。
(三)森林防滅火工作考核的需要。從2019年起,森林防火工作同安全生產、城市消防一起納入了國家、省安委會對地方政府的統一考核,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更高,更嚴,對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評分標準區分的更細致,更嚴謹,要求更嚴更細更高標準地做好森林防滅火各項工作。由當地政府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發布禁火通告是體現政府重視生態安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
二、《禁火通告》的主要內容
(一)禁火時間
2021年至2025年每年十月一日到次年四月三十日。
(二)禁火區域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為高火險區(禁火區域)。
(三)禁火規定
禁火期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區域嚴禁以下行為:1.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6.燒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責任追究
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