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的解讀
一、年度目錄編制必要性
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新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和各方面,履行決策法定程序,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堅持合法性審查,防控決策風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國務院2019年頒布實施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明確重大行政決策需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強化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粵府令第288號)都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同時,今年2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粵辦發〔2022)3號)文件將“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列為“健全行政決策程序體系”工作任務之一。因此,科學編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清單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迫切需要,是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目錄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我縣根據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決策有關制度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在征集各鎮、縣直各部門決策事項的基礎上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組織編制了《遂溪縣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決策事項目錄”),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三、目錄編制依據
(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三)《湛江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合法性審查制度》;
(四)《遂溪縣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合法性審查制度》;
(五)《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湛府函〔2022〕102號)。
四、目錄內容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遂溪縣全域旅游發展總體規劃(2020-2035年)》是全面部署我縣旅游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對我縣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屬于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范疇,應列入決策目錄。
五、目錄事項的實施
(一)列入《遂溪縣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事項,要嚴格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決策執行和調整”的程序實施,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承辦部門應當組織聽證。聽證程序要嚴格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要求進行。
(三)本目錄實施期間,如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件鏈接: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2 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遂府辦函〔2022〕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