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遂府辦〔2013〕21號
印發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實施細則(試行)》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突發性強,破壞力大。為有效提高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公眾防御意識,減輕氣象災害影響,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是對鎮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其他企事業單位、農業行業等氣象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組織體系進行評定,促進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的落實,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分發、應用能力和氣象災害的監測、報告、應對能力,確保重大氣象災害發生時能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章 認證對象
第三條 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制度的實施對象為鎮、企事業單位、行業、個體等。各鎮政府應當申報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鼓勵大中型企業、學校、車站、醫院、賓館、酒店、重要公共場所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申報認證,各企事業單位、行業、個體實行自愿申報。
(一)遂溪縣行政區域內各鎮政府。
(二)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學校、醫院、車站、商場、賓館、酒店、碼頭、林區、庫區、農貿市場等重要公共單位和場所;大中型企業、生產危險度較高的企業、礦區等;居民社區、小區、流動人口聚集區等。
(三)農業氣象災害防御單位。農業企業、合作社、協會、農業大戶等。
(四)氣象災害一般防御單位。其他企事業單位。
第三章 認證條件
第四條 鎮認證條件。
(一)有滿足“五有”標準(有職能、有人員、有場所、有裝備、有考核)的鎮氣象工作站,在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影響期間有可以擔負24小時值班且通信暢通的工作場所。
(二)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鎮有1名或1名以上氣象協理員,每個行政村有1名或1名以上氣象信息聯絡員。
(三)有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演練;有安全避災場所,在重大災害性天氣發生時,安置轉移人員。避災場所的容納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確定,要求地勢較高、交通便利、鋼混結構、防雷設施檢測合格、能抵御12級以上大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襲擊。醫療救治、電力供應、救災物資有保障。避災場所醒目位置掛置“氣象災害應急避險安置點”標志。
(四)至少有1個可實時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氣象自動站或其他氣象監測設施,并能向縣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和收集上報氣象災情。
(五)有渠道(設備)接收縣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如氣象預警電子顯示屏、氣象網站、手機短信、聲訊電話、廣播、電視等,能與縣氣象災害預警中心保持通信暢通。
(六)有及時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渠道和設施,如公眾顯示屏、鄉村廣播站、網絡等。
(七)有面向公眾的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八)有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有2個以上氣象災害防御科普村(有防災科普工作計劃、設施、活動、組織網絡);人員密集區有氣象防災科普窗。
第五條 重點防御單位認證條件。
(一)有氣象災害警報點,在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影響期間有24小時值班且通信暢通的工作場所。
(二)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氣象信息聯絡員,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三)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并在1年內組織不少于1次演練;有安全的避災場所,可在災害性天氣發生時安置轉移人員。
(四)至少有1個可實時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氣象自動站或其他氣象監測設施,并能向縣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和收集上報氣象災情。有氣象災情報告人員,并能向縣氣象部門進行情況通報或數據傳輸。
(五)有渠道(設備)接收縣氣象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能與縣氣象災害預警中心保持通信暢通。
(六)有及時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渠道,如在公共場所設置自動接收、播放災害性天氣警報的裝置(包括廣播設備、預警電子顯示屏、氣象警報器等)。
(七)能夠及時收集上報氣象災害信息,并及時協助縣氣象部門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現場調查和處置。
(八)有面向員工的氣象科普活動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且每年至少開展1次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第六條 其他企事業單位和農業行業認證條件。
(一)有氣象警報接收固定渠道或裝置,能接收縣氣象部門的氣象預警信息。
(二)有氣象災害防御分管負責人和氣象信息員,能及時收集上報氣象災情。
(三)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辦法或方案。
(四)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能在本單位、本行業及時傳播分發。
(五)災害影響期間具有24小時通暢的通信設施和聯絡方式。
(六)有面向職工的氣象科普活動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且每年至少開展1次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參加縣、鎮氣象災害防御或其他氣象專題培訓,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 認證機構
第七條 縣氣象局負責組建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專家評估組,負責全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申報單位的初審;由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管理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以下簡稱縣認證管理辦公室),具體承擔認證日常工作和管理,縣應急辦、縣氣象局共同負責認證審核監督。
第五章 認證程序
第八條 申報方式。
(一)書面申報。申報表在縣認證管理辦公室領取。電子版的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申請書可從縣氣象服務網站上的“政務公開”中下載。申報單位在下載表格、打印填寫后,加蓋單位公章,郵寄到縣認證管理辦公室(地址:遂溪縣遂城鎮建設路一橫35號,郵編524300,傳真號碼:7787210)。
(二)電子郵件申報。申報單位可以從縣氣象服務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后發送電子郵件到縣認證管理辦公室(電子郵箱:suixiqixiang@126.com),縣認證管理辦公室收到后在7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給予回復。
第九條 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報規范和信息完整的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申請表。
(二)本單位基本概況和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情況介紹。
第十條 材料初審。專家評估組對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若不符合申報要求,由專家評估組提出整改意見并通知申報單位改進后重新申報。
第十一條 調查評估。材料初審通過后,縣氣象局指派不少于2名成員的專家評估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調查評估。評估人員經現場調查核實后,簽署評估意見報縣認證管理辦公室審核。
第十二條 認證審核。縣認證管理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專家評估組的評估意見和相關文件,指派不少于3名成員的認證考核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考核方式采取聽取介紹、檢查臺賬、實地察看等,并按照《遂溪縣鄉鎮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見附件3)、《遂溪縣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見附件4)、《遂溪縣其他企事業單位和農業行業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見附件5)進行打分,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滿分100分)將認定為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達標單位。若考核不合格,則由縣認證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申報單位進行改進和完善,接受下次的審核驗收。認證達標單位由縣應急辦、縣氣象局聯合頒發認證標志和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 認證儀式。對認證達標的單位予以公布,并適時舉行頒發儀式。
第十四條 認證期限。對獲得認證的單位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復審。復審合格者將重新頒發證書。復審不合格者,吊銷認證,收回認證標志和榮譽證書。
第六章 認證監督
第十五條 獲得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單位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縣認證管理辦公室接受組織和個人的反映,經調查獲得認證的單位不再符合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條件,收回其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標志和榮譽證書。
第七章 認證復審
第十六條 認證資格自頒發認證標志和榮譽證書之日起生效。在認證失效前6個月內,縣認證管理辦公室通知已獲得認證的單位重新申請認證。縣認證管理辦公室本著科學有效的原則,按照最新評估標準,對認證單位進行指導。
第八章 認證吊銷
第十七條 若已獲得認證的單位在有效期后不申請重新認證,縣認證管理辦公室將收回其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標志和榮譽證書。
第九章 激勵機制
第十八條 通過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的單位,在財產保險理賠氣象災害證明(評估)、政府救災經濟補助等方面,依據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或優先待遇。對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認證達標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申請/認證表(鎮)
2、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申請/認證表(企事業單位、重要公共場所)
3、遂溪縣鄉鎮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4、遂溪縣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5、遂溪縣其他企事業單位和農業行業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紀委,法院,檢察院。
遂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發
(共印60份)
附表1:
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申請/認證表(鎮)
申請表格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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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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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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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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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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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聯系點 |
第二聯系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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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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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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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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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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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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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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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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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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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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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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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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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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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準備現狀(注:若滿足則在□內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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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工作分管領導 |
□有縣、鎮、村三級信息互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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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鎮氣象工作站并能發揮作用 |
□有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氣象直通網絡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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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協理員職位,有氣象志愿者隊伍 |
□按規定完成“百村千戶”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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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員,每年不少于1次演練 |
□有1個或以上氣象災害避災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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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個以上農村氣象監測站并正常運行 |
□“信息進村入戶”工作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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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申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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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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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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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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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評估及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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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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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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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蓋 章) |
日期: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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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簽名: |
附表2:
遂溪縣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申請/認證表
(企事業單位、重要公共場所)
申請表格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企事業單位、重要公共場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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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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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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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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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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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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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聯系點 |
第二聯系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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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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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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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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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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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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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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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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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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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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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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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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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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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準備現狀(注:若滿足則在□內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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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4小時氣象警報接收點和接收裝置 |
□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分發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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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災害影響期間24小時值班場所 |
□有氣象災害防御分管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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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協理員或氣象信息聯絡員 |
□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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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災害避災場所 |
□有天氣實況報告或氣象災害監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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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和培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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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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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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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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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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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評估及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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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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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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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蓋 章) |
日期: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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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簽名: |
附表3:
遂溪縣鄉鎮氣象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內 容 |
基本分 |
評分方法 |
實得分 |
建有“有職能、有人員、有場所、有裝備、有考核。”標準的鎮氣象工作站,在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影響期間有可以擔負24小時值班且通信暢通的工作場所。 |
10 |
有“五有標準”的氣象站得10分,每少1項扣2分 |
|
鎮氣象工作站有牌子,有班子,年初有年度計劃,年底做好工作總結并上報縣氣象局備案。 |
8 |
有牌子、班子、計劃、年度總結,各得2分 |
|
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領導,有1名以上鄉鎮氣象協理員,每個行政村有1名以上氣象信息聯絡員。 |
8 |
有分管領導得2分 有氣象協理員得2分 有氣象信息員得4分 |
|
有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的演練;有安全的避災場所,可在重大災害性天氣發生時安置轉移人員。 |
8 |
有應急預案得3分 有演練得2分 有避災場所得3分 |
|
有可實時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氣象自動站及其他監測設施,并能向縣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 |
6 |
沒有則不合格 |
|
有渠道或設備(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固定電話、傳真、電腦網絡、廣播、電視)能夠接收縣氣象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能與縣氣象災害預警中心視頻會話系統保持通信暢通。 |
8 |
有3種渠道或設備得3分,每增加1種加1分,通信暢通得2分 |
|
有及時向轄區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渠道和設施,如公眾顯示屏、網絡、公告信息欄等。 |
6 |
3項以上得6分 每少1項扣2分 |
|
能夠及時收集上報氣象災害信息和其他有關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時開展或協助縣氣象部門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現場調查和處置。 |
10 |
有災情不上報不得分 |
|
有面向公眾的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并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
6 |
制定培訓計劃得2分,開展宣傳培訓活動4分 |
|
有“縣、鎮、村”三級信息互動機制,積極推進氣象預警信息“進村入戶”。 |
5 |
沒有則此項不得分 |
|
有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有2個以上氣象災害防御科普村,鎮人員密集區有1個氣象防災科普窗。 |
10 |
有組織領導體系2分,有2個以上科普村6分,有氣象防災科普窗2分 |
|
遇氣象災害襲擊,防御措施得力,應急準備工作到位,無重大人員傷亡,經濟財產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
15 |
未因災造成重大傷亡10分,無重大經濟損失5分,獲縣級表彰加10分。 |
|
總 分 |
100 |
|
|
附表4:
遂溪縣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應急準備工作認證
評分標準及考核辦法
內 容 |
基本分 |
評分方法 |
實得分 |
建有氣象災害警報點,在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影響期間有可以24小時值班的工作場所,保持通信暢通。 |
10 |
有災害警報點得5分,有值班工作場所得5分,通信不暢通扣3分 |
|
有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領導,有至少1名氣象信息聯絡員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
10 |
有分管領導得5分,有氣象信息聯絡員得5分 |
|
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演練;有安全的避災場所,可在重大災害性天氣發生時安置轉移人員。 |
15 |
有應急預案得5分,有避災場所得10分 |
|
有可實時監測當地天氣狀況的氣象自動站及其他監測設施,并能向縣氣象部門進行數據傳輸。 |
8 |
沒有則不合格 |
|
有渠道或設備(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固定電話、傳真、電腦網絡、廣播、電視)能夠接收市氣象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 |
10 |
有3種渠道或設備得3分,每增加1種加1分 |
|
有及時向轄區傳播分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渠道和設施,如公眾顯示屏、網絡、公告信息欄等。 |
10 |
2項以上得10,少于3項每少1項扣5分 |
|
能夠及時收集上報氣象災害信息,并及時協助縣氣象部門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現場調查和處置。 |
12 |
有災情不上報不得分 |
|
有面向員工的氣象科普活動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且每年至少開展1次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
10 |
制定培訓計劃得4分,開展宣傳培訓活動各得6分 |
|
遇氣象災害襲擊,防御措施得力,應急準備工作到位,無重大人員傷亡,經濟財產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
15 |
未因災造成人員重大人員傷亡得10分,未因災出現重大經濟損失得5分,防災救災獲得縣委縣政府表彰加10分。 |
|
總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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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遂溪縣其他企事業單位和農業行業氣象災害應急
準備工作認證評分標準及考核方法
內 容 |
基本分 |
評分方法 |
實得分 |
有氣象警報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裝置(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固定電話、傳真、電腦網絡),能夠接收縣氣象部門的氣象預警信息。 |
15 |
有3項得15分,少于3項每少1項扣5分,3項以上每增加1項加3分 |
|
有氣象災害防御分管負責人和氣象信息聯絡員,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
10 |
有分管負責人、有氣象信息聯絡員各得5分 |
|
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辦法或方案。 |
15 |
無則此項不得分 |
|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能在本單位、本行業及時傳播分發。 |
10 |
無則此項不得分 |
|
災害影響期間具有24小時通暢通信的設施和聯絡方式。 |
10 |
每出現1次通信不暢扣3分 |
|
有面向職工的氣象科普活動和氣象災害防御培訓計劃,且每年至少開展1次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培訓活動。 |
15 |
制定培訓計劃得5分,開展宣傳培訓活動得10分 |
|
能及時上報氣象災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
10 |
有災情不上報不得分 |
|
遇氣象災害襲擊,防御措施得力,應急準備工作到位,無重大人員傷亡,經濟財產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
15 |
未因災造成人員重大人員傷亡得10分,未因災出現重大經濟損失得5分,防災救災獲得縣委縣政府表彰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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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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