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內設機構和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組織安排教育局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重要文件起草、調研、督辦、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提案(議案)、機要、保密、外事、機關基建、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接待、后勤、計生工作等及機關行政事務、局機關大院管理工作;受領導委托代表教育局出席有關會議、活動及處理有關問題;負責各類文件的立轉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上級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及學習資料的征訂工作和教學輔助用書管理;負責局公章管理及用印工作;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股
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及招生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科技活動和科普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對學校教育的規模、課程設置、科學實驗、質量效益實行指導和調控;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學籍管理等工作;承辦對民辦教育機構的行政許可初審、對學生學籍異動的社會服務審批;檢查教育法規和課程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學校婦兒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全縣學校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學校領導的選拔任免工作;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調配和師范院校畢業生的招聘;管理教師工資、福利和養老保險;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職稱評聘;負責教師及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培訓和獎罰;負責本系統人事檔案和教師業務檔案管理。
(四)離退休干部股
負責全縣中小學和局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和管理條例,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協助人事股辦理教職工退休業務,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工作。
(五)計財股(含助學中心)
負責籌措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辦法;編制審核教育經費預算計劃;負責管理本局預算內經費和預算外資金開支;指導學校按各級有關資金、財務管理規定科學合理開支經費并監督使用,做出經費使用績效評價,監督學校資產管理;指導學校校園校舍建設,審核工程立項和校園校舍建設規劃;負責教育事業統計、經費統計和基建統計工作;負責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的助學工作和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負責對中小學校財務工作和校長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六)督導室
負責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重點督導評價國家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教育扶貧和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和監測復查工作;組織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及時開展對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負責開展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等情況;指導學校建立自我督導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負責對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監測;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義務教育各學科學習質量、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負責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省、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管理、指導學校推廣普通話工作,按省評估標準及實施細則組織評估、驗收;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社會推廣普通話工作,督促檢查社會文字規范化工作。
(七)體衛藝股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宏觀管理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擬定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的器材、場地建設工作;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兩個“條例”、《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的落實工作;組織有關體育、藝術競賽、交流活動;負責全縣體育、音樂、美術教師的業務指導工作;協助衛生保健所做好全縣中小學生常見病及健康狀況的監測工作。
(八)招考辦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和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制訂具體措施,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負責組織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志愿填報和考試;負責組織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工作;負責組織自學考試、成人高考;負責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協助組織學生外語、計算機水平(等級)考試;協助組織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
(九)安全辦
承擔教育系統的普法、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的依法治教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師生員工安全教育,增強師生遵紀守法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指導學校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抓好校內安全保衛工作,完善保衛設施和器材,加強保衛隊伍建設,排查和整改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協調校園重大安全與穩定時間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整治工作,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和評估學校工作重要內容;指導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和平安校園建設活動等;協助綜治委整治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并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十)德育股
指導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和德育工作;擬訂全縣中小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的評定和獎勵工作;指導和開展生態文明教育、勞動技術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中小學校國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軍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心理教育工作;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各類社會實踐活動;負責指導縣中小學德育基地開展工作;協助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教研室
圍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心工作,深入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積極進行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為教育局工作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根據本地區實際,制訂全縣中小學教學改革規劃,提出執行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和使用教材意見,組織和指導基礎教育課程的實施;研究制訂全縣中小學教學管理常規,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全縣中小學抓好教學管理和開展教學研究、教學實驗活動;組織開展教學教研活動,總結和推廣教改經驗,評選出每年度的優質課、優秀教學論文等優秀教學成果;依據上級部門制定的教育科研規劃及課題管理辦法,提出我縣教育科研的整體規劃和實施意見,做好教科研課題申報、管理及成果的推廣等工作;監測中小學教學質量,承擔考試命題、主持考試分析及質量評估工作,制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學質量評估獎懲方案;指導學校抓好中考、學業水平考試、高考復習備考工作;協助開展培訓,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教學業務水平,做好評選教壇新秀工作;對接各級教育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組織開展全縣中小學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工作。
(十二)勤工辦
負責全縣學校(含幼兒園)勤工儉學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勤工儉學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助全縣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負責學校資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督查、監管學校食堂、學校小賣部、超市、學生宿舍、學校周邊的食品衛生;負責全縣學生學習用品及作業簿、校服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飲水監督管理。
(十三)保健所
協助教育行政部門規劃、部署學校衛生工作;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學校衛生工作;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根據學生健康狀況和發育水平,提出干預措施,指導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負責學生的健康體檢,協助做好本地區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飲水衛生監測;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疾病及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做好資料統計分析工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十四)工會
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工會工作的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工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工會參與民主管理、指導并監督學校校務公開工作;協助和指導學校做好教職工的生活福利和社會保障工作,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五)裝備中心
負責制訂全縣中小學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配備和開展電化教育、電教研究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小學搞好實驗室建設和電化、教學儀器設備、圖書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積極推廣學校電化教育;負責培訓教學儀器管理、使用、電化教育研究等業務人員;負責指導學校開展電化教學活動開發我縣教育系統的主干網絡;協調各中小學網站的信息交流;維護教育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開展教育辦公自動化、教學、教研網絡化等活動;負責我縣學校網絡管理員的技術培訓和網絡教學資源管理等;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教育工委辦、黨委辦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及行政監察工作;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建立和完善黨建工作制度;負責局黨組、教育工委和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按照黨組、教育工委和黨委的決定,組織、安排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黨組、教育工委和黨委文件材料的草擬、立卷歸檔工作;負責黨內相關資料的征訂、收發和管理;負責黨組、教育工委和黨委印鑒、介紹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教育系統黨組織的設置,指導做好發展黨員、黨費收繳上交、黨組織關系接轉、黨務統計等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黨組織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局黨組、教育工委和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