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工程建設、住宅與房地產、建筑業、勘察設計、建筑節能、防雷、人防、海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范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住建行業的統計和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縣房屋交易、公房等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屋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品房預售項目管理、商品房預售行為管理和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轉讓、置換、抵押以及中介經紀服務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臺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審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
(五)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鄉燃氣發展規劃;指導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經營和縣城安全管理,指導鄉鎮燃氣行業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六)審核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信息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后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指導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的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縣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指導和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各項建設許可證的審批與核發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縣級立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負責指導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八)負責本局核發施工許可的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管;負責全縣建筑垃圾和建筑散體物料管理;指導全縣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九)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規程的貫徹執行;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執行;指導推進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縣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建設定額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建設定額解釋、仲裁工程造價糾紛等具體管理工作;負責非縣級財政投資項目的招標控制價的備查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縣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會同財政部門安排本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并組織實施;監督本縣保障性住房準入制度執行;負責本縣棚戶區改造的指導、監管及縣城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縣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監管及縣城共有產權住房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保障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房屋修繕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國家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管理和房屋維修;負責落實國家相關房屋政策;負責轄區公房的安全檢查、修繕、改造工作;組織擬訂轄區直管公房的發展規劃及階段性工作,完善城市住房供應體系,健全社會保障;組織擬訂和指導實施管理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解困房)、廉租住房建設及長遠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訂住房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管,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使用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監督檢查,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審核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設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防空地下室報建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防空工程拆除的審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全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查處海防案件。
(十八)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