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遂溪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起草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負責縣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四)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應用。
(五)統籌協調縣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協助管理政務云平臺和建設電子政務外網,指導監督各單位各鄉鎮網上政務應用和建設。
(六)按照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和標準規范,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七)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八)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安全。
(九)負責全縣“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單位各鄉鎮政務服務機構及其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十)統一管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十一)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信息化等工作;負責黨建、人事、后勤、協調工作;承擔縣“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二)規劃與監管股。負責起草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訂“數字政府”改革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負責縣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采購管理;承擔機關項目建設和服務采購的資金預算編制、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定政務信息化和“數字政府”建設需求管理相關制度規范;評估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用效果;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政務服務機構及其管理機構開展工作。
(三)政務服務股。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的具體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事項審核、管理和調整工作,建立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和電子政務標準化,組織開展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指導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相關業務;協調各單位各鄉鎮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制定政務服務相關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規范。負責縣政務服務網(網上辦事大廳)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務服務監督工作制度和規范,監督縣級政務服務事項實施工作,評估、考核縣級政務服務質量。負責管理政府系統公眾網;負責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管理工作。
(四)數據管理股。負責組織縣級政務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統籌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的管理規范;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組織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政務信息化需求,匯總和編制縣級部門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任務清單,并組織實施;開展項目測試、驗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建立政務數據對接、認領和反饋制度,協助解決政務數據管理和開發利用中的重大問題,依托數據治理推進審批和監管部門信息交換共享。開展電子政務標準備案工作。
辦公室電話:0759-774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