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干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要求。
根據《意見》,進入賓館、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編造并傳播虛假消息,將依法處理。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查處。擅自復工、開學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廣東在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在省級層面出臺針對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讓執法更加有據、有序,為推進疫情防控、維護社會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