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環限改字[2016]47號-遂溪縣食品總公司北坡分公司中心屠宰場
遂環限改字[2016]47號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遂溪縣食品總公司北坡分公司中心屠宰場:
營業執照注冊號440823000016348
組織機構代碼證:56825382-8
法定代表人:陳貴
地址:北坡鎮北坡圩
2016年6月23日遂溪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你公司屠宰場廢水的排放情況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你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526mg∕L;懸浮物243mg∕L;動植物油15.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6mg∕L,(遂環監(測)字(2016)第152號監測報告)。你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的規定。
我局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規定,決定依法責令你公司限期整治,限你公司60天內完成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的整治任務,排放水污染物達到(DB44/26-2001)第一時段一級標準。逾期不完成整治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