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
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北坡鎮人民政府部門職責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執行本鎮內的經濟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鎮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治安、綜治維穩、鎮村規劃建設、計劃生育、農業和農村工作等行政工作;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北坡鎮人民政府機構設置
本單位機構數量1個,屬于獨立編制機構和獨立核算機構。
三、人員構成情況
經遂溪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本單位編制數為83名,行政編制 47名,事業編制 36名;現實有在職人員66人。離退休人員35人,其中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34人。
四、收入決算說明
2017年收入決算2602.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37.32萬元,其他收入564.83萬元;上年度收入決算2323.0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13.88萬元,其他收入209.21萬元。本年決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79.06萬元,增加12.0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預算比上年增加。
五、支出決算說明
2017年支出決算2472.6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472.66萬元;較好實現當年收支目標與鎮級工作任務。
1.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1313.44萬元,占本年支出的53.12%。基本支出資金是機關正常運行和日常工作開展的重要保障,反映了各級政府部門對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和民生保障的重視,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項目支出決算1159.22萬元,占本年支出46.88%,主要為一般公共服務、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城鄉社區、農林水、金融及其他項目支出。
2.2017年末我鎮結轉和結余534.98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上級資金撥付時間為年終點,我鎮未能及時撥付;二是相關項目正在啟動前期,對應資金結轉入下一年度項目運行使用。
六、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13.29萬元,比預算支出數小。主要原因是我鎮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具體情況如下(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4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1.8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往來接待。
上年度“三公經費” 財政撥款支出共13.9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2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1.9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往來接待。
七、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消防用車和環衛垃圾清運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意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政策運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納入北坡鎮人民政府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北坡鎮人民政府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指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遂溪縣北坡鎮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