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
中發〔2011〕8號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形勢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防教育法,大力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促進建設和鞏固強大國防,現就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普及和加強全民國防教育,是中央始終高度重視的一個戰略問題,對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國家安全形勢保持總體穩定,但國家安全問題的綜合性、復雜性、多變性趨勢不斷增強。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影響我國周邊安全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臺獨”、“藏獨”、“東突”勢力的分裂破壞活動仍很猖獗,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任務十分艱巨;非傳統安全威脅呈上升趨勢,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壓力增大;意識形態領域的安全也不容忽視。這些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大全民國防教育力度,強化廣大干部群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和憂患意識,營造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良好氛圍,增強我國的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
近年來,各地按照中央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防教育法,廣泛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國防教育工作發展仍面臨一些矛盾和問題:由于長期處于相對和平的環境,部分干部群眾的麻痹思想有所滋長,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有所淡化;一些地區國防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影響力、感染力、滲透力不強;國防教育在政策制度、運行機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為此,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國防教育工作。
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持以國防教育法為依據,以弘揚愛國主義為核心,以領導干部、青少年學生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為重點,貼近時代要求,豐富教育內容,創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機制,推進全民普及,不斷增強國防教育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為建設和鞏固國防奠定堅實思想基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二、牢固樹立與科學發展觀要求相適應的國防觀
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是科學發展觀蘊含的一個重大戰略思想。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必須圍繞時代主題和形勢任務,著眼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樹立與科學發展觀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防觀念。
(一)樹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觀念。緊密聯系國際國內環境的發展變化,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國防建設的方針政策,加強馬克思主義國防觀、戰爭觀和國家安全形勢教育,引導干部群眾深刻認識國家安全對于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極端重要性,密切關注國防和軍事領域面臨的挑戰,強化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樹立富國和強軍相統一的觀念。學習宣傳貫徹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重要思想,加強黨史、軍史教育,搞好我國國防史特別是近現代國防史的宣傳教育,引導干部群眾深刻認識國富不等于國強、強國必須強軍的道理,進一步發揚愛國擁軍的光榮傳統,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積極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在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三)樹立軍民融合式發展的觀念。深入學習人民戰爭戰略思想,宣傳中央關于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方針,引導干部群眾深刻認識國防實力有賴于綜合國力、戰爭的偉力蘊藏于民眾之中,積極發揮社會資源的優勢,推進經濟、科技、教育、人才等領域的軍民融合,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
(四)樹立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觀念。廣泛宣傳憲法關于公民國防義務的內容,普及和深化國防法、兵役法、國防動員法、國防教育法、軍事設施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干部群眾深刻認識到關心、支持和投身國防建設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法律責任,增強依法履行國防義務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三、突出抓好各級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
各級領導干部擔負著參與領導和關心支持國防建設的重要責任。要下大力氣抓好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進一步增強國防觀念、加強國防素養,提高履行國防職責的能力。
(一)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要注重理論性、系統性和實踐性。重點組織學習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學習胡錦濤關于新形勢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了解我國國防政策和軍事戰略。在省軍區系統和武警部隊兼任領導職務,在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邊海防委員會和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等機構擔任職務的領導干部,還應當學習掌握新軍事變革、多樣化軍事任務和軍事高新技術等方面知識,提高參與組織指揮軍事行動和支前保障的能力。
(二)采取脫產培訓、在職自學與經常性學習實踐活動相結合的辦法,抓好領導干部的國防教育。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其他各類干部院校,要開設國防教育課程,把領導干部國防教育納入教學和培訓計劃。國防大學要繼續辦好黨政領導干部國防研究班、國防動員班,部分軍隊中級指揮院校要開辦黨政領導干部國防專題培訓班。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國防教育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劃,采取舉辦知識講座、形勢報告會和組織過軍事日、參與軍事演練等形式,對領導干部進行經常性國防教育。
(三)重視強化黨政機關其他工作人員的國防觀念。各級黨政機關要結合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國防教育。負責征兵、優撫、轉業退伍軍人安置、國防科研生產、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軍事設施保護等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國防教育力度,使本單位工作人員掌握履行職責所需的國防知識和技能。
四、大力推動社會各界普及國防教育
國防教育是面向社會各界的全民性教育,要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國防教育普及,不斷擴大社會覆蓋面。
(一)學校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要著眼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保衛者和接班人,堅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的國防教育。小學和初級中學要把國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學計劃,在活動課程、地方課程內安排國防教育內容,采取課堂教學和少年軍校、軍事夏令營等課外活動相結合的辦法,使學生掌握基本國防知識。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軍事理論課程或講座,認真組織學生軍訓,全面提高學生的國防素養。
(二)民兵、預備役人員肩負著建設祖國、保衛祖國的使命,必須把國防教育作為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堅持以基干民兵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人員為重點,利用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和執行重大任務等時機,著重進行人民戰爭光榮傳統、職能使命、戰斗精神和國防法律法規等教育,增強他們參與、投身國防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三)企業事業單位是新時期國防后備力量建設的重點依托,要把國防教育列入職工教育計劃,結合政治教育、文化建設、業務培訓、體育活動等普及國防常識。承擔國防科研生產、國防設施建設、國防交通保障等任務的單位,應當根據所擔負的任務,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國防教育。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國防教育和履行國防職責情況,要納入目標管理和經營承包責任制,上級主管部門每年要組織檢查考評,促進工作落實。
(四)城鄉基層組織要把國防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范疇,結合征兵宣傳、擁軍優屬、軍民共建以及重大節日、紀念日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對居民、村民進行國防教育。邊疆民族地區要結合地域、歷史和人文特點,加強對各族人民群眾的國防教育,增強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各地要把國防教育作為開展創建文明社區、文明村鎮和“五好家庭”等評比活動的一項內容,推動國防教育進入千家萬戶。
(五)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圍繞大力培育“忠誠于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的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廣泛、深入、持續地抓好官兵的國防教育,牢固樹立履行兵役義務、建功國防事業的思想,弘揚為國犧牲奉獻精神,在全民國防教育中發揮表率作用。
五、積極改進和創新國防教育的方法手段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拓寬教育渠道,把思想引導、輿論宣傳、活動培養、軍事實踐、文藝熏陶、環境渲染等方法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增強國防教育的時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
(一)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加強國防教育普及宣傳和輿論引導。各級各類媒體要把宣傳國防和軍隊建設、普及國防知識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軍隊新聞媒體和地方軍事類報刊,要發揮優勢,加大國防教育宣傳力度。注重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開展國防教育,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開辦國防教育網站或網頁,積極拓展信息化條件下開展國防教育的方法途徑。
(二)堅持以群眾性活動為載體,吸引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國防教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等時機,組織開展讀書演講、知識競賽、文藝演出、專題展覽等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國防教育活動。精心組織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突出主題,務求實效。
(三)依托愛國主義和國防教育場所,開展生動形象的國防教育。革命遺址、烈士陵園、國防園和其他具有國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館、紀念館等場所,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對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實行優惠或者免費。國防教育基地應當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和有組織的在校學生免費開放,在全民國防教育日向社會免費開放。軍隊的軍史館、榮譽室等場所,在不影響軍事保密的前提下,可接待地方有組織的參觀學習。大中城市可依托現有公園,建設國防教育主題公園,使干部群眾潛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和啟迪。
(四)采取多種形式,營造有利于開展國防教育的良好社會環境。利用閱報欄、宣傳櫥窗、電子屏幕等公共設施,青年民兵之家、文化大院、農家書屋、職工書屋等陣地,搞好國防知識普及。利用多種載體制作發布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公益廣告,在城鎮街道、鄉村集市、公園廣場、車站機場、港口碼頭等場所設立國防教育宣傳標識。積極創作國防和軍事題材的優秀文藝作品,擴大國防教育的社會影響。
(五)注重與愛國擁軍實踐有機結合,不斷鞏固和深化國防教育成果。利用兵員征集、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組織整頓等時機,切實抓好國防教育,引導適齡公民自覺履行兵役義務。在部隊訓練演習和執行重大任務期間,要搞好國防教育和擁軍宣傳,發動社會各界做好有關保障工作,為部隊完成任務創造良好條件。創建雙擁模范城(縣)活動要把國防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熱愛軍隊、尊重軍人,以強烈的愛國擁軍意識支持部隊建設,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國防、熱愛國防、建設國防、保衛國防的良好局面。
六、努力為普及國防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相關保障
全民國防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和系統工程,要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切實加強基本建設,搞好相關保障,保證國防教育工作規范運行、長遠發展。
(一)完善國防教育政策法規,制定實施加強不同社會群體國防教育的政策性意見,研究新聞媒體宣傳普及國防教育、部分軍營向社會開放等實施辦法。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度并抓好落實,進一步推動國防教育法制化、規范化。
(二)按照國防特色鮮明、功能設施配套、機構制度健全、作用發揮明顯的要求,抓好國防教育基地建設,不斷提高質量水平。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國防教育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并給予必要的財力、物力支持。
(三)依托軍地人才資源,采取專兼職結合的辦法,加強國防教育的師資力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國防教育政策理論研究和宣講輔導等工作。高等學校可根據軍事理論教學和國防教育的需要配備專職教師,高級中學應當配備兼職軍事教師。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要加強國防教育理論研究,組織編寫適用于不同地區、不同類別教育對象的國防教育教材,為普及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提供教材保障。
(四)各級政府要將開展國防教育的經費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加大經費投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國防教育的經費,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企業開展國防教育的經費,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活動和.學生軍訓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安排。提倡和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捐贈資產,支持國防教育事業。
七、切實加強對國防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加強領導,齊抓共管,科學組織,狠抓落實,努力形成黨委政府重視、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協調、軍地密切配合、社會各界支持、全民踴躍參與的良好局面。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國防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各地國防動員委員會應將國防教育納入國防動員范疇,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統一領導,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心協力抓好落實。黨委宣傳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規劃措施,指導抓好國防教育宣傳;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國防教育,加強對其國防素質的考察;教育行政部門要抓好學校國防教育,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做好學生軍訓工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要指導有關單位搞好國防和軍事題材的文學、藝術、影視作品的創作、演出、刊播和出版發行;民政、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國防教育工作;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要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
(二)解放軍、武警部隊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地方開展全民國防教育。解放軍各總部和各大單位要指導所屬部隊配合地方開展國防教育,督促抓好工作落實。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要協同同級地方黨委、政府搞好全民國防教育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有關保障,抓好民兵、預備役人員和轉業退伍軍人的國防教育。駐軍部隊、軍事院校要積極支持和參與當地的國防教育,配合做好學生軍訓工作,幫助提供必要的人才、場地、物資器材等保障。
(三)各級國防教育領導和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和指導國防教育工作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縣級以上國防教育辦公室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軍地合署辦公。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國防教育工作。重視抓好國防教育工作隊伍建設,通過院校培訓、短期集訓、崗位鍛煉等途徑,提高指導和開展國防教育工作的能力。
(四)各級國防教育辦公室要會同同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開展國防教育情況適時組織檢查和考評,發現和解決問題。將國防教育檢查和考評情況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納入黨政機關目標績效管理考評體系。注重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的作用,加強對落實國防教育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大力培養和宣傳國防教育的先進典型,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國防教育事業、關心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在國防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推動國防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來源:廣東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