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坡鎮政府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一)基礎信息
(二)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三)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四)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五)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六)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七)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八)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九)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十一)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一)基礎信息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 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基礎信息 | 概況信息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永久公開 | 北坡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 | √ | |||
2 | 機構職能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法定職能 | √ | √ | √ | |||||||||
3 | 領導分工 | 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 | √ | √ | |||||||||
4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責、聯系電話 | √ | √ | √ | |||||||||
5 | 綜合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領導、政府機構、政府文件、規劃計劃、業務工作、統計數據、政務動態、為民辦實事項目、其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 | √ | ||||
6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歷年街道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每年 3 月底前公開上年度報告 | √ | √ | √ | ||||||||
7 | 規章文件 | 街道制定的文件(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 信息形成或變更 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 | √ | √ |
(二)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綜合業務 | 政策法規文件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
辦法(試行)》、《廣東省社 | ||||||||||||||
2 | 社會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會救助條例》、《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 況評估認定辦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 聯系方式 |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 | √ | √ | |||||
4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 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公示欄 | √ | √ | √ | |||||
5 | 審 批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廣東省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 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 | √ | √ |
6 | 社會救助 | 批準特困供養待遇 | 政策法規文件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7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 系方式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 | √ | √ | ||||||
8 | 審批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 養制度的實施意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 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公示欄 | √ | √ | √ | |||||
9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 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10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11 | 審核審批信息 | 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廣東省臨時救助暫行辦法》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社區公示欄 | √ | √ | √ |
(三)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 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養老服務通用政策 | 政策法規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養老 | ||||||||||||||
服務 | ||||||||||||||
2 | 養老服務業務辦理 | 老年人補貼 | 高齡津貼,各項老年人補貼 方式;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四)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公 共 法 律服務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 律 知識 普 及服務 | 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 年規 劃( 2016 - 2020 年)>》、 廣東省“七五”普法規劃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綜合治理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
2 | 推 廣 法治 文 化服務 | 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產品 | 北坡鎮綜合治理辦公室 | √ | √ | √ | ||||||||
3 | 法律咨詢服務 | 法 律 法規 咨 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綜合治理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五)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 開 | 縣級 | 鎮級 | |||||||
公共文化機 |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1 | 構免費開放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 √ | ||||||||||
信息 | 令第 711 號) | |||||||||||||
2 |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 | 《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 √ | √ | √ | |||||||||
信息 | 711 號) | |||||||||||||
1.機構名稱; | ||||||||||||||
3 | 公共文化服務 | 公 共 文化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2. 開放時間; 3. 開放項目 4. 機構地址; 5. 聯系電話; 6. 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文化館服務標準》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黨群服務中心 ■街道文化站/(社區) 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公示欄 | √ | √ | √ | |||
4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文化館服務標準》 | √ | √ | √ | |||||||||
5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文化館服務標準》 | √ | √ | √ | |||||||||
輔導和培訓 | ||||||||||||||
6 | 基層文化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 | √ | √ | |||||||||
干 |
(六)社會保險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 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社會保險 | 社會保險登記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登記 | 辦理材料、辦理方 式、辦理時限、辦事時間、辦理機構及地點、咨詢查詢途徑、 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 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2 | 社會保險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 | 受理條件;申請材 料;受理時間、地點; 辦理流程;咨詢方 式;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就業困難人員 | √ | √ | √ | |||||||||||
3 | 養老保險 |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受理條件;申請材 料;受理時間、地點; 辦理流程;咨詢方 式;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 繳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4 | 社會保險 | 社 會 保險 參 保信息 維護 | 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受理條件;申請材 料;受理時間、地點; 辦理流程;咨詢方 式、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 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5 | 醫 療 保險 |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 受理條件;申請材 料;受理時間、地點; 辦理流程;咨詢方 式、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 暫行條例》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6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受理條件;申請材 料;受理時間、地點; 辦理流程;咨詢方 式、監督投訴渠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7 | 社會保障卡啟用 (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 √ | √ | √ | ||||||||||
8 | 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 | √ | √ | √ | ||||||||||
9 | 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非關鍵信 息) | √ | √ | √ | ||||||||||
10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 | √ | √ | ||||||||||
11 | 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 √ | √ | √ | ||||||||||
12 | 社會保障卡補換、換領、換發 | √ | √ | √ | ||||||||||
13 | 社會保障卡注銷 | √ | √ | √ |
(七)就業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 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就業 | 就業失業登記 | 就業登記、失 業登記及《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 | 受理地點及時間、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咨詢方式、監督投訴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就業促進法》、《人 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 鎮 公共 服 務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2 | 創業服務 | 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資格初審 | 受理地點及時間、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咨詢方式、監督投訴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就業促進法》、《人 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 鎮 公共 服 務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3 | 就業困難人員服務信息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受理地點及時間、受 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咨詢方式、監督投訴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 公共 服 務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4 | 企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資格初審 | √ | √ | √ | ||||||||||
5 | 適合殘疾人就業的 公益性崗位開發及補貼 | √ | √ | √ |
(八)衛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 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衛生健康 | 公共服務 | 再生育申請 | 受理地點及時間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咨詢方式 監督投訴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5 個工作 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黨群服務中心 | √ | √ | √ | |||
2 | 公共服務 |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
3 | 公共服務 | 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 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 | √ | √ | |||||||
4 | 公共服務 | 一、二孩生育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 | √ | √ | |||||||
5 | 公共服務 | 計劃生育關系遷 入、遷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 | √ | √ | √ | |||||||
6 | 公共服務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 扶助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九)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 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救災 | 備災管理 | 災害信息員隊伍 | 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2014)、《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 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
2 | 災后救助 | 救助審定信息 | 自然災害救助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 577 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
3 | 因災臨 時生活救助 | 救助標準、救助名單,包括 受災群眾姓名、受災情況、救助金額 | ||||||||||||
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況 | 年度救災物資使用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 711 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公共服務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 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食品藥品監管 | 公共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 | 北坡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務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永久公開 | 北坡鎮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 | √ | √ |
(十一)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相應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 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鎮級 | |||||||
1 | 財政預決算 | 財政預決算 | 部 門預 (決) 算 | 1.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表: ①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②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2.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包括因公出國 (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公務接待費以及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11 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 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 號) 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 20 日內 | 北坡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