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的公示
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的公示
2017年1月9日約11時,遂溪縣遂城鎮附城村委會樓下村一簡易鐵皮屋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過火面積約8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4萬元(不含死者賠償費用)。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遂溪縣人民政府批準,1月12日,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劉喜任組長,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紀委監察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縣消防大隊、縣市場監管局和遂城鎮人民政府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邀請縣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與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業主基本情況
發生事故的簡易鐵皮屋位于遂溪縣遂城鎮附城村委會樓下村旁,業主是賈運志,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三會鎮賈家壩村人,隨業主一起生活的還有其母親王友明及一名女老鄉青鳳華,其妻子和兩個子女在四川老家;業主主要生產經營煤球,并兼經營木炭和環保油(供給餐館的一種調和燃燒油),平時工作都是賈運志和青鳳華負責,沒有雇傭其它員工。
(二)、土地租賃情況
2010年3月,賈運志在遂城鎮北門村邊(原部隊加油站內)開始經營,后因該地段場地改造,兩人于2011年底將經營場所搬到遂城鎮附城村委會樓下村旁,租用樓下村3隊的土地作為經營場所,與樓下村3隊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期為5年,年租金為人民幣肆仟元;2016年9月為擴充場地又再租用相連接的5隊土地作為經營場所,租期為5年,年租金為人民幣伍仟貳佰元。
(三)、行政許可情況
賈運志2010年取得遂溪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號碼是4408233001389,后因逾期未年審于2013年4月8日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自2013年4月8日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后至事故發生時止,沒有取得任何經營許可資質。
(四)場地房屋情況。
整個場地占地面積約1.5畝,場地東南角有兩間簡易建筑物,一間是磚瓦房,由賈運志母親王友明居住,另一間是簡易鐵皮屋,用作生產經營場所及賈運志和青鳳華在內居住,兩間建筑物總面積約160平方米,所有建筑均為單層。
發生事故的建筑物為簡易鐵皮屋,墻體使用波紋水泥板,房頂用鐵皮鋪蓋,建筑面積約80平方米,屋內分隔為四個區間:煤球生產間、廚房間、住宿間和油罐儲存間,油罐儲存間設置三個環保油儲罐,其中兩個塑料罐、一個不銹鋼罐。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月9日8時30分,賈運志和青鳳華起床后,把煤打成漿;在上午10時許,兩人和賈運志的母親王友明一起在廚房間吃早餐,當時賈運志接到送貨車主電話就叫青鳳華到遂溪縣化州路口接車。大概10時30分,賈運志的母親吃完早餐后回到磚瓦屋內,賈運志吃完早餐后去油罐儲存間修理不銹鋼儲罐,在用電焊機對不銹鋼罐體進行燒焊時,突然引發儲罐爆炸,將賈運志拋飛出儲存間,落在廁所外水溝上,爾后大火迅速蔓延整個簡易鐵皮屋。樓下村村民陳峰見狀立即報警,隨即樓下村村民開始四處搜尋受傷人員,發現賈運志背朝天、頭朝下躺在廁所外水溝邊上,受傷嚴重,村民馬上撥打120,120救護人員到達后對其進行包扎和現場救護,并立即送往遂溪縣人民醫院搶救,后轉送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最終因傷情過重搶救無效于當天下午15時10分死亡。
(二)應急救援情況
遂溪縣110接警中心在11時接報后,立即通知消防大隊、縣公安局附城派出所、遂城鎮人民政府、縣安監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遂溪縣消防大隊于11時15分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施救, 11時25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 約11時30分明火被撲滅。各部門接報后先后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責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善后處置情況
業主賈運志于事故第二日在遂溪縣火葬場火化,1月13日由從四川趕來的妻子將其骨灰運回四川老家。業主賈運志是個體經營者,其在事故中死亡,沒有涉及賠償事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一)死亡人員情況
賈運志,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12921********5373,初中文化,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三會鎮賈家壩村人,事故發生后經送遂溪縣人民醫院后轉湛江市中心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天下午15時10分死亡。
(二)經濟損失情況
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傷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萬元(其中燒毀房屋費約2萬元、搶救費1.5萬元、火化費5千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賈運志違反燒焊操作規程用電焊機在油罐上違規燒焊,引發儲罐爆炸,導致事故的發生。
2、間接原因:
(1)賈運志未經許可違法生產經營,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安全意識淡薄,這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2)遂溪縣附城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管所、遂溪縣遂城鎮政府監督檢查不到位,日常監管不力,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違法經營的行為失管、失察。是這起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煤球小作坊“1.9”爆炸傷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責任追究人員
賈運志,男,漢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三會鎮賈家壩村人,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旁鐵皮屋煤球小作坊業主,未經許可違法經營,不按燒焊操作規程違規作業,其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鑒于賈運志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責任追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的處理建議
1、遂溪縣附城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管所,對賈運志個體經營戶未經許可、擅自非法經營行為巡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責成遂溪縣附城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管所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討。
2、遂城鎮人民政府未能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賈運志煤球小作坊的非法經營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責成遂城鎮人民政府向遂溪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討。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吸取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傷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有力辦法,認真落實以下幾項措施:
1、縣工商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370號令),加強對轄區內的經營場所的巡查,對不符合經營條件或無證經營的單位,堅決打擊和取締,絕不姑息,確保市場有序。
2、鎮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發揮基層專職安全協管員和村級安全巡查員的作用,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日常巡查,對重點單位要密切關注,發現一般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3、當前全縣正開展安全生產防護期的專項整治行動,請全縣各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人員密集的場所(如學校、村莊等)的周邊企業徹底清查,對無證照經營、三合一場所等情況堅決依法糾正,從嚴從重查處。
4、各鎮人民政府、縣公安消防大隊及有關部門要采取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方式,深入開展防火、滅火和火災逃生自救知識演練和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觀念,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御火災能力。
附件:《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傷亡事故現場 平面圖》
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
爆炸傷亡事故調查組
2017年2月20日
遂溪縣遂城鎮樓下村“1?9”爆炸傷亡事故現場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