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公辦中小學撤并資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學校布局調整的有關要求和學校辦學的實際情況,我縣部分鄉鎮的中小學按照有關規定實施了撤并工作。學校的撤并工作均按要求有序開展,但學校撤并后的資產管理及處置仍有需明確細化的方面,如閑置校舍在學校撤并后由誰管理,資產處理的收益如何合理分配,等等,以上存在的問題如處理不當容易造成學校國有資產的流失。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縣撤并學校的資產管理工作,防止撤并學校資產的流失和侵占,提高學校資產的使用效率,現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
2.教育部關于實事求是地做好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號);
3.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的通知(財教﹝2012﹞489號);
4.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
5.關于印發《遂溪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遂辦發[2012]37號);
6.印發遂溪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遂府[2008]66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九章34條,主要有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學校資產分類、財務清算及審批、不可移動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管理要求、可移動固定資產管理要求、流動資產管理要求、責任追究、附錄等章節。
遂溪縣教育局
2019年8月14日
鏈接規范性文件:遂部規—2019—002 關于印發《遂溪縣公辦中小學撤并資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遂教字〔2019〕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