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縣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政策解讀
一、《評定及監測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根據當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現代農業的新要求,為加快推動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規范遂溪縣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以下簡稱“縣級示范社”)的評定及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服務,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完善農民合作社運作機制和經營模式,創新指導服務方式,探索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整縣推進的路徑方法,有利于引導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截至目前,全縣累計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1004家,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12家,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14家,在總結培育各級示范社的經驗做法基礎上,擬定了我縣《評測辦法》,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
二、主要依據
1.《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農經發〔2019〕5號);
2.《廣東省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粵農農規〔2020〕2號);
3.《關于印發〈湛江市農業農村局農民合作社市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湛農通〔2020〕171號)。
三、主要內容
《評測辦法》分七章共十七條。
?。ㄒ唬┑谝徽聻椤翱倓t”。第(一至三)條。內容包括制定本《評測辦法》的背景、政策依據、原則方式。明確制定本《評測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總體原則。
第一條明確了本《評測辦法》制定的目的為規范遂溪縣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的評定及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服務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制定本《評測辦法》的政策依據是國家和省、市三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的要求及標準。
第二條對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的標準進行簡單定義。
第三條是明確本《評測辦法》實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ǘ┑诙聻椤霸u定標準”。第(四至七)條。提出了縣級示范社的申報要求、未滿足申報縣級示范社的情形、申報縣級示范社擇優評定的標準、可以放寬申報標準的情形、不得同時申報的情形。
第四條明確申報縣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第五條規定了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評定縣級示范社和接受監測適用的標準。
第六條說明了可以適當放寬標準的縣級示范社評定和監測的情形。
第七條明確了在一個申報期間內不得同時申報縣級示范社的幾種情形。
(三)第三章為“申報程序”。第八條。規定了申報縣級示范社工作是由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內容包括示范社的具體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
?。ㄋ模┑谒恼隆霸u定程序”。第(九至十一)條。內容包括示范社評定的年限及名額分配,評定程序及示范社名稱變更的要求。
第九條規定了縣級示范社每年評定一次,不設名額限制,符合本《評測辦法》標準的都可申報評定。
第十條規定了縣級示范社的評定程序。
第十一條提出縣級示范社依法變更名稱的要求。
?。ㄎ澹┑谖逭聻椤氨O測方法”。第(十二至十四)條。內容包括監督制度、監測程序、定期監測評價、監測標準范圍、監測不合格取消示范稱號的情形。
第十二條提出縣級示范社的動態監測制度和規定了縣級示范社日常監測的程序。
第十三條規定了在縣級示范社監測工作中,發現違規申報和監測的,取消其縣級示范社稱號的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了監測不合格和沒有按要求報送監測材料的,取消其縣級示范社資格。
(六)第六章“結果運用”。第十五條。明確了縣級示范社的政府扶持政策。
?。ㄆ撸┑谄哒隆案絼t”。第(十六至十七)條。規定了本《評測辦法》的解釋權和明確本《評測辦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第十六條規定了本《評測辦法》由遂溪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明確了本《評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申報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的標準
申報縣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并符合如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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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法定登記機關頒發的、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記載信息與實際運營情況相一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章程并依章程運作。
3、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達到10人以上,業務交易成員占成員總數的50%以上。
4、有獨立的銀行賬號、固定的辦公經營場所、相對固定的管理人員、有明確的業務類型,實際運作時間滿1年以上。
5、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需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總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
6、由公司等法人單位牽頭成立的合作社,在資產財務、管理機構等方面要獨立于該公司等法人單位之外,產權界定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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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正常,認真履行職責,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2、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民主議事決策制度等內部規章制度,制度公開上墻,并認真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并有完整的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或會議簽到簿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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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和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2、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使用規范化的財務軟件,按要求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財務人員與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沒有近親屬關系。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
4、監事會認真履職,對合作社生產經營狀況、盈余分配方案、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財務有關情況,實行全過程監督,及時核查。監督結果應在固定公開欄及時全面向社員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的查詢和質詢。成員(代表)大會也可以委托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審計。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在25萬元以上,出資成員占成員數量的50%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
2、上一年度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在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在100萬元以上。林業合作社以近2年經營收入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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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優先服務成員宗旨,服務類型、服務環節較多,服務鏈條較長。
2、成員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超過60%,新品種、新技術普及推廣。
3、統一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每年組織培訓次數在1次以上,培訓本社社員1年30%以上、2年50%以上。
4、帶動農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員收入同等條件下高于非成員農戶收入10%以上。
(六)產品(服務)質量安全
1、廣泛推行標準化,有嚴格的生產技術操作規范,建立完善的生產、包裝、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服務等記錄制度,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
2、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自行檢測或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
3、所生產的農產品,近兩年在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樣中,合格率達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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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2、沒有發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事件,或有問題整改完成2年以上;沒有被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列入失信名單,或從失信名單上移出1年以上。
3、農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未受過刑事處罰、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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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統稱“三品一標”)等質量標準認證并在有效期內。
2、農民合作社形成有效營運模式,得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縣級及以上媒體正面報道。
3、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的,有專職營運管理團隊、財務社務管理實現信息化、采用信息技術手段記錄生產經營(服務)信息的農民合作社。
4.農機化程度較高。農機類合作社優先選擇入社各種農機具10臺以上、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年農機作業面積2000畝以上或收入50萬元以上,且2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農機事故者。鄉村旅游、信息服務等經營范圍與農機無關的合作社不作要求。其他類型合作社不強制要求。
第五條 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評定縣級示范社和接受監測適用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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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诠こ叹S護、分水配水、水費計收等方面成效明顯,農業用水秩序良好。
(三)農民用水戶達到2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150畝以上。
?。ㄋ模┢渌m用本辦法第四條規定。
第六條 縣級示范社的評定和監測向下列農民合作社傾斜,標準可適當放寬:
(一)欠發達地區帶貧益貧成效顯著的農民合作社和生態扶貧合作社。
?。ǘ┰谝欢〞r期內需扶持發展的新業態農民合作社。
第七條 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2個或多個農民合作社視為同一個主體,在一個申報期間內不得同時申報:
?。ㄒ唬┑怯浗洜I范圍或實質主營業務相同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骨干相同,其他登記成員超過50%相同。
?。ㄈ┰谕坏怯洐C關登記的。
五、申報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報縣級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書面申報材料,并按照下列材料順序,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1、《遂溪縣農業農村局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申報書》。
2、1000字以內的農民合作社基本情況材料。
3、法定登記機關頒發的、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5、農民合作社設立成員大會會議紀要,申報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成員決議大會會議紀要。
6、合作社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員權益變動表。
7、合作社章程、財務制度、管理制度。
8、合作社成員花名冊及員出資證明材料。
9、合作社貸款、還款情況書面說明。
10、合作社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認定、產品注冊商標、名優農產品等證書或授權書。
11、其他相關材料:上一年度成員大會會議紀要,土地流轉協議書(合同),相關制度,生產、經營記錄,產品質量監控和追溯記錄,財務報表,農超、農校、農社對接等資料,產品質量認證資料,農民合作社辦公場所及生產、經營場面照片等。
六、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如何申報?
農民合作社自愿申報,按照申報材料要求,準備材料,向所在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書面申報。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按照材料審查、實地核查(或電話回訪)、專家評審、媒體公示、局黨組審議、發文認定的程序,對各鎮(街道辦)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的縣級示范社進行評選認定。
七、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如何評定?
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書面申報材料不夠齊全的,根據需要要求申報單位定期補充完善。
申報材料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采取實地核查或電話訪問等方式,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
對通過實地核查(或電話回訪)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縣級示范社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進行進一步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經公示無異議的示范社名單,提交遂溪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審議。
通過遂溪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審議后,由遂溪縣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授予縣級示范社稱號。
八、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評定和監測時間間隔情況如何?
評定: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每1年評定一次。
監測:對縣級示范社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日常監測與定期監測相結合的縣級示范實監測制度。定期監測原則上每3年對已認定的縣級示范社進行一次監測。
九、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有什么優惠政策?
縣制定的支持農民合作社專項政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縣級示范社傾斜。
縣結合現代產業園、一村一品、一鎮一業、涉農資金整合等工作,加大對縣級示范社支持保障力度,切實發揮縣級示范社的輻射帶動作用。
十、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評定結果如何公示公開?
一是專家評審后,專家評審提出的縣級示范社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
二是最終評定結果,遂溪縣農業農村局發文公布,授予縣級示范社稱號。
政策原文:遂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遂溪縣農民合作社縣級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